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4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2013-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签订了《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简称"本合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认购"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产品名称: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资金总额:22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期限:18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8%; 5、投资方向:天津信托·工商企业(蓝天商贸城租金收益权转让<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0%-100%;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0%-100%。 6、信托计划抵押标的: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沭阳蓝天国际商贸城的951套、总计约3.81万平方米房产为蓝天公司履行标的收益权溢价回购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经专业房产估价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5.49亿元。 7、担保措施: (1)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光中及其配偶为蓝天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沭阳蓝天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卫国道支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托计划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对"蓝天公司"支付回购价款的资金来源之一即沭阳蓝天国际商贸城租金进行归集和监督。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的支付时间:每计划年度分配一次; 9、公司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商资管无关联关系; 10、公司认购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民币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0%。 二、投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公司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公司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18个月,具体期限以天津信托·工商企业(蓝天商贸城租金收益权转让<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一年半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准,实际存续期可能超过或短于预计存续期,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能赎回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五)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指遭受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等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六)其他风险 包括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被提起诉讼或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有可能导致委托资产损失的风险等。 三、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公司日前十二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进行信托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2200万元),尚未到期金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9.98%。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信托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