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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 年上半年,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增幅同比下降,公司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在面临发电量减少的不利形势下,公司积极抓住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有利局面,引导发电企业在抢电量、控煤价、降成本的同时,积极提供居间服务,盈利能力大幅提升,较好完成了上半年制定的各项经营指标。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989.96万元,比上年同期144,250.39万元减少-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7.59万元,比上年同期-7,607.72万元增加146.2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3-0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 为了控制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13]11-00003 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替代发电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替代发电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3-03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委托替代发电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公司/本公司: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莱芜热电: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日照电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 聊城热电: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华能聊城: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热电)将66,000兆瓦时的上网电量委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以下简称:日照电厂)替代发电,日照电厂向莱芜热电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莱芜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日照电厂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总额不超过1,100万元。日照电厂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代发电量。 2、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热电)将迎峰度冬期间电煤储备考核奖励的不超过 30,000兆瓦时的电量委托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聊城)替代发电,华能聊城向聊城热电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聊城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华能聊城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华能聊城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代发电量。 经2013年8月22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莱芜热电与日照电厂、聊城热电与华能聊城签订了《替代发电协议》。 由于日照电厂、华能聊城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因此日照电厂与华能聊城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了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 1、基本情况 企业负责人:刘顺富; 税务登记证号码:371102720727996 企业类型:分公司; 注册地址:日照市北京路南首西侧399号; 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建设、经营、管理电厂(不含国家专项许可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日照电厂现有2台68万千瓦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136万千瓦。截至2012年年底,日照电厂总资产360,550.77万元,净资产217,074.5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1,134.58万元,净利润25,888.21万元。2013年6月底,日照电厂总资产380,950.33万元,净资产233,495.8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9,688.99万元,净利润16,421.33万元。 2、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日照电厂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因此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61,067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宗; 税务登记证号码:37250074338476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及热力工程安装检修、咨询服务;电力设备材料销售。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聊城现有2台33万千瓦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66万千瓦。截至2012年年底,华能聊城总资产241,462.28万元,净资产-2,241.8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1,609.92万元,净利润-3,515.74万元。2013年6月底,华能聊城净资产1,773.5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0,814.5万元,净利润4,015.35万元。 2、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华能聊城与本公司的控制人均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因此华能聊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将66,000兆瓦时的上网电量委托日照电厂替代发电,日照电厂向莱芜热电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莱芜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日照电厂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总额不超过1,1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聊城热电将迎峰度冬期间电煤储备考核奖励的不超过 30,000兆瓦时的电量委托华能聊城替代发电,华能聊城向聊城热电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聊城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华能聊城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日照电厂替代莱芜热电: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莱芜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日照电厂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 2、华能聊城替代聊城热电: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聊城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华能聊城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莱芜热电与日照电厂签署的《替代发电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被替代方):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替代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 2、替代电量 甲方将 66,000兆瓦时的电量委托乙方代发。 3、替代发电补偿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甲方发电边际贡献加上乙方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总额不超过1,100万元。 4、替代时间 乙方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代发电量。 5、如因电网安全约束、电力电量平衡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乙方替代发电机组未完成当月替代发电计划,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优先结算替代发电量,剩余替代发电计划在本年度内的后续月份优先结算。若需转移至乙方其它机组替代发电,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乙方应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支付替代电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替代发电补偿费支付给甲方。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二)华能聊城与聊城热电签署的《替代发电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被替代方):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替代方):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2、替代电量 甲方将2012—2013年度迎峰度冬期间电煤储备考核奖励的不超过30,000兆瓦时的电量委托乙方代发。 3、替代发电补偿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甲方发电边际贡献加上乙方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替代时间 乙方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代发电量。 5、如因电网安全约束、电力电量平衡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乙方替代发电机组未完成当月替代发电计划,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优先结算替代发电量,剩余替代发电计划在本年度内的后续月份优先结算。若需转移至乙方其它机组替代发电,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乙方应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支付替代电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替代发电补偿费支付给甲方。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替代发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部分电量委托大容量、高参数机组代发,不影响公司现有机组的正常运行。该交易有利于降低发电机组煤耗水平和公司综合平均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没有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3,25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委托替代发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部分电量委托大容量、高参数机组代发,不影响公司现有机组的正常运行。该交易有利于降低发电机组煤耗水平和公司综合平均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提案时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替代发电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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