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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6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59933,场内简称:金地ETF,场外简称: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9、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10、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爱建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华鑫证券。 11、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特别提示: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4、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6、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7、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其它风险以及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八)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爱建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华鑫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认购金额的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元,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通过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8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元,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和“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1+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3:某投资者持有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分别为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0.80元和8.8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股票A5,000股和股票B10,000股,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0.80)÷1.00+(10,000×8.80)÷1.00=142,000份 认购佣金=1.00×142,000×0.80%=1,136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142,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136元的认购佣金。 例4:续例3,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142,000×0.80%÷(1+0.80%)=1,126元 净认购份额=142,000-1,126÷1.00=140,874份 4、认购限制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过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包含瑞和小康份额及瑞和远见份额)、瑞福进取、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基金(LOF)、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基金(LOF)、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基金(LOF)、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基金(LOF)、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基金(LOF)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6、已购买过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还需加盖预留印鉴;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付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及对应的认购费用之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②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及对应的认购费用之和的; ③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 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深圳A股账户或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收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网上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下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下转B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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