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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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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70%至80%;债券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3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4年1月23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2013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21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投资策略,仍延续去年对2013全年展望的偏多思路;在季度风格轮替中,2013年1月中旬后,成长股在今年1季度表现相对亮眼成为今年基金投资的主基调,以成长为主风格的优选股票受惠于此一风格轮替。1季报说明中,推估在2季度可能出现周期成长的轮替,在5月开始市场开始出现震荡并出现可能轮替的迹象,但此变化被6月份的政府相关政策打断。对本基金来讲,投资策略及风格并无明显变化,仍以成长股为主。

  下半年整体看法:仍维持长线1-2年内偏多,但短线3-6个月内看,成长股估值偏高且市场目前进入题材股飞升的阶段,不关注实际业绩的现象,须靠回调或时间消化来提高吸引力。

  本基金操作思路上,仓位上处于可操作股票仓位(70-80%)中偏高的水位(75-78%);在行业配置与选股上主要以产业增长确定性高,公司相对经营稳定的高增长股票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3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45%,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6.9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于6月份开始的政府相关政策施行,我们开始比较明确的感受到本届政府对于“增长”与“调结构”的重要性取舍;观察起来,本届政府愿意牺牲超过可接受的经济增长目标的空间(例如像年初预期今年GDP 7.5~8%可能超过可接受底线7%),来换取更合理的经济增长环境与结构。对于长期来讲,这看起来是一个相对正面的讯息,中国经济可以走得更长,结构也会更合理,但短期对于一些之前虚增的行业例如相关金融或实业的杠杆则是会受到短期的冲击;而这些行业及个股多是已经成熟并占指数权重较高的周期性行业,因此对于今年大盘的整体指数看法是可能需要适度下调,但对于调结构受益的新兴行业冲击力度将偏低,表现机会较大。

  展望3季度,在1、2季度成长股快速涨升后,2012年底成长股的估值优势已经逐步消失(即使6月中间随大盘短期修正但回升的速度也过快),虽然就全年的角度来看,成长股仍有表现机会,但2季度后期以来,偏题材性的股票涨升速度加快,估值明显快速攀升,短期风险相对偏高,因此在个股的挑选上需要更加谨慎,7-8月将迎来半年报的第一次验证。不过许多股票目前的估值在历史上偏高,加上许多公司帐上仍有超募资金,并购增厚的可操作性增加,因此今年在部分行业(传媒及计算器为主)出现并购的机率大幅提升,这可能是今年最难以估值把握的行情。

  2013展望—整体投资思路较2012年偏多,主要思路有三:

  美国方面,仍处于缓慢复苏的轨道上,但2013年力道将较2012年坚实并略好,原因在于:1、房地产市场落底复苏已经在2012年下半年见到;2、企业及家庭个人的降杠杆过程也同时回落到合理水平,虽不期待重返加杠杆,但对消费及投资的抑制效果将降低。

  欧洲方面,2011年下半年欧债危机主要以金融体系危机为主,冲击最大,2012年则进入不确定性去除的拉锯阶段,虽有反复但对欧洲股市而言反应的是不确定性的去除,预计2013年欧债危机的冲击将进入实体经济。因为财政政策紧缩影响的阶段,经济仍将在底部躺平,对全球影响转为中性。

  中国方面,2012年历经的是经济增长中枢由8-10%下滑到6-8%及领导班子换届的调整阶段,对股市而言,有两个意涵 1、对经济的增长中枢能否在2-3年内在6-8%稳定住,还是将继续下探到5%才会稳定的担心;2.在经济增长中枢下滑中,消费、投资、进出口均同样有下一个阶梯的状况,反映到企业的获利上,也同样是盈利增长预期下滑一个台阶,因此股市面临的是估值下移的过程(商贸、白酒等等最为明显.);对新一届领导班子及十二五来讲,若是短期7%中枢能够确立,不出现保6%的状况,2013将是估值重新平衡后的再出发的一年,股市反应的将是盈余获利的增长,加上2012年11月的股市下调,2013年比2012年表现好的机率极高。

  操作策略部分,持股比例:维持在75-78%高位;产业配置:将高度集中符合产业趋势的高成长选股为主(装饰园林、环保、医药、电子、传媒),会逐步增加追踪的优质个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岗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部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控制人员根据投资部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部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与定价服务机构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44,276,224.82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1月21日完成权益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267元,基金份额总额3,457,370,747.5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第96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3年10月24日募集成立。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目前下设三个子基金,分别为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7月15日前原为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本系列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35,000,215.28元,其中包括本基金人民币820,829,988.03元、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473,468,816.63元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540,701,410.6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3)第1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人民币782,418.90元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计入投资者认购账户,折合成782,418.90份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262,508.27份基金份额、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58,742.20份基金份额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61,168.43份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3月19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2.130676355,并于2007年3月1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投资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债等。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70%-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0%-3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的加权复合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前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1.5%/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3,385,238,337.03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093,136,628.49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212,622,101.84元,第二层级300,318,000.00元,无第三层级)。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高新”,股票代码:000661)于2012年11月9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吉证监决【2012】7号《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存在被间接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占款余额为81,266,691.91元;同时要求公司针对上述占款及时进行整改。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该事件对长春高新目前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之前并已针对上述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金共计47,694,685.16元。该公司已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201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经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上述欠款,金额合计81,266,691.91元;经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本次收回欠款将在2012年度冲抵坏账准备47,694,685.16元,并增加本期收益47,694,685.16元。我们认为,该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配合其业绩增长较快,估值适中,维持“推荐”评级。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长春高新进行了投资。

  该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吉证监决【2013】4号《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经查,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是你公司关联方。自2001年年报起,你公司未将医药集团作为关联方予以持续披露,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你公司资金未归还,占款金额达2,974.62万元。该《责令改正决定书》同时要求该公司在2013年4月底前清收被占用资金。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该事件对长春高新目前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之前并已针对上述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金共计2,974.62万元。该公司已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2013年4月27日, 该公司收到了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下属企业——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代偿的上述欠款,金额合计2,974.62万元。经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本次收回欠款将在2013年第二季度冲抵坏账准备并增加本期收益2,974.62万元。我们认为,该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配合其业绩增长较快,估值适中,维持“推荐”评级。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长春高新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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