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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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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6月30日

2013-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8日,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8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上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年度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封闭期首日(若为首个封闭期,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以后每一个年度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封闭期首日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1000

  Return(t)=100%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365

  Benchmark(t)=(1+Return (t))×Benchmark (t-1)

  其中t=1,2,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8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内。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止2013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4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泰和封闭、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等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处在一个GDP从一季度的7.7%下降二季度的7.5%的逐季回落大环境,GDP数据低于预期;通胀中枢小幅提升。经济总体运行情况低于年初预期,一方面由于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政府对经济下行的容忍度提高,政策方面没有明显的放松和刺激迹象;另一方面,消费方面对“三公”的控制,从产业数据来看,第三产业今年受到了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第三,外需仍然低迷,虽然整体看出口情况较前期最差的时候已经有所改善,但程度有限。如上因素叠加导致各大投行纷纷下调2013年中国经济预期,市场逐步怀疑年初对经济温和复苏的预期。

  债券市场在2013年上半年走出了先扬后抑的行情,不同时点的推动力有所不同。一季度初期,在GDP温和复苏、CPI压力不大的大背景下,配置压力以及央行启动SLO、央行春节前巨额净投放等因素营造了资金面宽松的环境,推动债券收益率在一季度初期大幅下行,二月中下旬央行重启正回购、加大回笼给市场带来资金面的负面冲击,收益率大幅上行,三月底银监会8号文的发布再次点燃了市场对债券特别是信用债的热情,巨额非标资产规范的预期使得市场对信用债特别是高收益债的看法积极,收益率大幅下行并创年内新低。二季度开始,债券市场动荡加剧,二季度初,黑金事件爆发并迅速蔓延,使得债券市场在事件冲击下巨幅波动,随后事件平息,债市先跌后涨;二季度中后期,央行重启了三个月央票发行,随后因财政税收上缴、过节因素、临近银行年中考核时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无为”等因素,资金面急速恶化并最终酿成“钱荒”,资金面的极度紧张使得市场脱离了基本面决定的轨道,收益率出现巨幅平坦化上移。

  本基金成立于今年3月8日,报告期内处于建仓期,本着稳健投资原则,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平衡。策略上以绝对回报策略为主,配置上选择确定性强的品种,维持中性偏低杠杆,中短期品种在月末的资金紧张中受到较大影响,但资金紧张快速缓解后净值得到恢复,本基金在6月末市场随收益率调整过程中在保持杠杆比例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了仓位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方面,我们判断为贴地飞行,经济增速可能在低位出现企稳迹象,原因包括政府的托底效应,短期的库存回补,以及前期的低基数。CPI下半年中枢较上半年有小幅提升,PPI受到前期低基数影响回升幅度可能会更为明显,但绝对价格预计没有明显的上升动力。资金面方面,6月份钱荒过后,资金利率保持平稳,同时叠加政府托底的政策基调,我们认为下半年资金面波动幅度会有所降低。

  短期内,债市市场不排除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主要因为:政府托底经济,再提稳增长,市场之前对经济过度悲观预期有修正需求;外汇占款负增长、利率市场化、市场监管等因素使得市场参与者变得更为谨慎,资金利率中枢上行,资金面这个因素是当前市场关注的主要因素;信用负面新闻频发,债券评级下调增多,强化对信用风险的关注;预期中的信用债供给放量;新基金、理财开户受限,需求跟不上。但正面因素为估值尚可,所以虽然对经济极度悲观的预期修正对债市中性偏负,但是考虑到当前10年收益率已经比较充分的反应了未来短期基本面的情况,因此也不具备大的风险。 中长期来看,中国经济的中枢下移是确定趋势,我们仍然看好债券的长期配置价值。

  本基金将继续本着稳健投资的原则,在纯债投资基础上择优参与可转债打新,整体操作中性,平衡类属配置,适当增加久期,提高利率债及高信用等级债券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交易、运营、风险管理、法律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3年3月8日,报告期内处于建仓期。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8日,本报告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8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5元,基金份额总额2,330,159,322.5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3月8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8日,本期是指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8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8日,本期是指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赵学军______ ______李松林______ ____王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3号《关于核准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492,333,615.3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0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93,064,197.1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30,581.7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及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 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 个月内卖出。除每次季度开放期的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年度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其他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和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息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关联方关系

  ■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期(201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 / 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 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2013年6月30日),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期(201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 期末( 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本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6.4.8.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

  6.4.8.1.3 受限证券类别:其他

  本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其他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348,499,035.2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307,999,758.80 元,于2013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报告期内(201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报告期内(201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报告期内(201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注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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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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