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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7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光伏行业受美国反倾销和国内市场严重供需失衡影响继续低迷,可再生能源业务部分项目受地方财政趋紧工期延后,公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加快产业整合,及时处置光伏资产业务及其延伸权益,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资产置换,调整组织机构,强化运营管理,提升组织效率,夯实经营质量,集中优势资源,为后续进一步做精做强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制冷配件产业方面,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在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同时提升毛利率;继续强化、深化“小单元、强终端”专项工作,经营管理更趋精细化;加强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以电子膨胀阀为代表的二代节能产品销售取得较快增长,并加快推进代表智能控制方向的压力、温度、湿度控制元器件等三代产品的布局。 制冷设备产业,强化“节能、健康”技术的应用和特种化战略,空调整机方面着力提升运营质量,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全面实行区域市场精细化管理,经营业绩取得较快增长;核级风阀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三种核电风阀自制样机的设计、生产和抗震分析,巩固公司作为核电暖通系统集成商的地位。 可再生能源产业,因部分项目受当地财政和产业股权置换和项目整合影响,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加快推进产业整合,进一步理顺以天津节能为产业中心的发展规划,搭建“产业+资本”平台;以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硅铁余热发电项目为试点,进一步开拓工业余热利用市场;同时通过碳排放政策研究和交易等多种形式推进节能板块商业模式的创新。 报告期内光伏行业持续低迷,随着公司多晶硅项目的投产运营,对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集中优势资源,公司及时将光伏资产业务及其延伸权益进行转让,至报告期末项目转让已全部完成。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新疆伊吾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3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66222303000035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出资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因出售或处置等方式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2013年6月27日,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盾安光伏、内蒙光伏电力、甘肃光伏电力、新疆光伏电力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盾安集团与中建投信托、信达资产、信达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向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其持有的盾安光伏100%股权及其鄂尔多斯城梁井田的1.3亿吨煤炭资源配置权益、内蒙盾安电力100%股权、甘肃光伏电力100%股权、新疆光伏电力100%股权。截止2013年6月30日,股权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盾安光伏、内蒙光伏电力、甘肃光伏电力、新疆光伏电力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3年5月,公司与付卫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付卫亮将持有的太原炬能20%股权转让给公司。2013年6月3日,公司与太原市乾川投资有限公司、付卫亮、郝炜、吴广旭签署《股权置换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77%股权与太原市乾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38%股权进行置换;本次股权置换后,公司持有天津节能100%股权,持有太原炬能股权为0,太原炬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止2013年6月30日,股权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太原炬能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姚新义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7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9时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72号文;《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董事喻波、葛亚飞、江挺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73号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完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54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总股本由837,937,460股增至843,427,460股。故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改一: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7,937,460.00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3,427,460.00元。” 修改二:第十九条 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37,937,460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837,937,46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43,427,460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427,46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公司章程》(2013年8月修订稿)于2013年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7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11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现场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余粮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8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7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0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3、2010年8月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4、201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的《关于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4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0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预留145万份,占首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10%,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依法确定。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行权价格购买1股盾安环境A股股票的权利。 6、2010年10月,激励对象张孝高先生离职,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1,285万份(详见2011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6)。 7、201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因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257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9.18元(详见2011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 8、201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同意3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1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0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771万份。 9、公司以2011年12月6日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34名激励对象的77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 10、201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数量及预留期权名单、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1659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8.98元;预留期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26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4.10元。公司同意5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行权期限为2012年8月13日起至2013年8月12日止,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11、截至2013年8月12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全部完成,首次授予27名激励对象共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9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价格原因均未行权。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4万份。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绩效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如下:
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八、(三)行权安排”的规定:“如未能满足行权条件的,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公司未能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绩效考核目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7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23日下午15:00(星期五)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15:00至2013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5,042,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37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0,084,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57,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934,528股,反对 107,7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4,937,112股,反对20,2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52,612股,反对20,200股,弃权0股,回避449,069,4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4,937,112股,反对20,2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马宏继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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