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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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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

  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天弘深证成份指数(LOF)业绩比较基准:深证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金是以深证成份指数为标的指数的被动式、指数型基金,以此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基金(LOF)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8月12日至2013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2日生效。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 年 11 月 8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1.8 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十一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本基金按照合同约定对深证成份指数进行等权重配置,但上半年受经济复苏进程低于预期影响,本基金重仓行业中煤炭、有色等行业出现进一步大幅回调,另外多年来支持本指数的权重板块白酒板块和商业板块在反腐影响下,下跌较多,有亮点的行业并不多,同上期类似,主要集中在安防、食品制造等板块。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1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14.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4.81%。报告期内,日均跟踪误差为0.1266%,年化跟踪误差为1.953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虽然短期国家对经济下行容忍度下降,但从长期来看,伴随经济转型过程中传统行业扩张动力有限,经济下行趋势较为确定,同时信贷投放规模对比上半年偏紧的趋势从未来两个季度看仍将持续,下半年操作空间明显弱于上半年。二季报我们提出关注的新一届政府对经济下行的容忍度在什么位置,目前已经基本看到,但调控政策是以调结构为主没有任何悬念,但这一政策从目前看并非一步到位的调整方式为主。这一点好于市场预期。操作维持合同规定按照深证成份指数权重进行配置,从当前看该指数传统行业占比仍然偏高,在经济短期起稳情况下指数有反弹可能。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研究总监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613元,基金份额总额95,265,460.2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6.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合部分。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6.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 树 强 韩 海 潮 薄 贺 龙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666号《关于核准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40,562,172.7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0,630,636.7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8,464.0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281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25,552,506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9月1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成份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投资于深证成份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债券资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不计入本基金费用。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 8 月 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6.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列示如下:

  (1)要求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75%/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15%/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份额。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也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b)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55,098,677.04元,无属于第二层级、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60,919,820.65元,第二层级9,834,936.78元,第三层级:无)。

  (c)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d)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和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9.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份额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任命宁辰先生、陈钢先生、周晓明先生和张磊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事宜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化。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新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

  ■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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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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