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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我国经济仍处于低增速运行状态的背景下,公司无论主导产业还是新产业都面临着市场需求下滑、产品价格下降、竞争加剧的不利形势,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导致了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和利润空间的进一步减小。面对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公司经营班子直面困难,全力抓市场开拓,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狠抓挖潜增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9亿元,同比增长20.86%,实现利润总额4011 万元,同比减少 42.71% 。 报告期内,受钽工业重组格局变化的影响,公司主导产品钽粉、钽丝市场销量持续低迷,价格下降。在异常困难和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公司主动出击,与主要客户积极沟通,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取得了积极成果,确保了市场占有率的相对稳定。 新产业方面:面对市场低迷和困难,公司全力以赴、争夺市场份额,努力提高产量和经营运行质量。钛材分公司在钛产业市场需求大幅下滑,海绵钛原料价格持续下跌,国内钛加工企业竞争激烈,市场环境复杂形势下,积极寻找突破口,在军品市场开拓上取得了有效突破,顺利通过了中国运载火箭的认证工作,已向两家公司小批量供货,部分产品已进入航空系统厂家。南兴公司在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用户情况下,挖潜增效、练内功,积极开发台湾市场,和国内大客户形成供货关系,使生产和销售形成了相对平衡。能源材料分公司在技改顺利实施的同时,以市场为先导,努力加快三元材料前躯体产品的研发工作,所送样品得到了相关知名客户的较高评价,为扩能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减少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无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3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在宁夏固原市中山北街万和大酒店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何季麟先生因出国未能到会,特授权李彬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永祥先生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文献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创奇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38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追加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3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40号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麟、李彬、梁博益、陈林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材院资产租赁合同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41号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五仟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三年。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42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3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在宁夏固原市中山北街万和大酒店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张慧珍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张慧珍女士由于工作分工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张慧珍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丁建林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所提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3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 追加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提供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价)的贷款担保额度,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进出口公司已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 目前,公司主导产品所用钽铌原材料均由进出口公司采购,加之,公司相关业务贸易额的增加也需要相应资金,现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为进出口公司追加提供1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 虽然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244,671万元)的10%,但进出口公司2013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89.51%,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高新区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 7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金属产品及设备进出口贸易 本公司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6月30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为46,001万元,负债总额41,177万元,净资产为4,8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51%。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1亿元的贷款担保情况如下: 由进出口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本公司提供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价)的贷款担保,期限为二年。借款期限自进出口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限自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进出口公司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由于公司对进出口公司绝对控制,因此担保风险是可控的。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追加提供贷款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是90,500万元,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244,671万元)的36.99%,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246,512万元的36.75%。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4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编制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售8,910万股。截止2011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向原股东配售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4,432,644股(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082,499.83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于2011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账号:106014877122)。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 [2011] 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1年12月31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青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包含14,096.33元的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12月7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62,357,903.6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12]普字第90127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13]普字第90070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35,468,277.70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该款项公司已于2012年3月16日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4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材院资产租赁合同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拥有的氧化物粉体及靶材生产线出租给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西材院”),租金19万元/月(228万元/年),租期从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止。(详细内容见2012年2月23日,2012-008号公告)。 由于西材院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东方钽业部分设备老化等原因,经与西材院协商,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2.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与西材院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何季麟、梁博益、陈林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3872.70万元 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制品、钽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201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2,696万元,净资产15,2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389万元,净利润21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租出的资产是公司拥有的氧化物粉体及靶材生产线,该资产涉及资产项目如下表所示(截止2013年6月30日):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二年,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2)租金 月租金8万元(96万元/年)。 (3)租金收付 租金按租期开始日计算,承租人按季度支付出租人租金。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租出资产所定租金,是在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税费和资产管理费用等因素的前提下,由双方友好协商所确定的。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租赁生效后,公司可以集中精力搞好主业,利用西材院的现有技术和人才,进一步进行产业和产品孵化,可为公司未来拓宽产业领域进行互补。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2013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5.24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前已与独董进行了沟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西材院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4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追加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11日-2013年9月1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代新年 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东方钽业201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按照股东大会审批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在通过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过程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三、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与西材院资产租赁协议变更的议案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前已与独董进行了沟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3年8月26日
个 人 简 历 丁建林先生,回族,1962年8月24日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保卫科副科长、科长,武保处副处长、处长,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审计监察室主任、纪检副书记、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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