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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完成,乌海化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资产质量、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均得到根本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根本性改善。 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取得了较好成效,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大幅增长: 1、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其中,毛利率较高的药用包装材料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母公司上半年实现扭亏为盈。 2、成功开发了新型高阻隔药用包装材料、PVC高级装饰透明片、地板砖等新产品,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3、乌海化工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严格执行采购流程规定,控制生产成本;以质量和价格优势吸引客户,以优质的销售服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稳定客户资源,同时积极推动在建项目的建设。 201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24.4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7,836.85万元、增长48.45%;实现营业利润11,631.7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851.43万元、增长1,390.61%;实现利润总额12,934.0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533.34万元、增长823.40%;实现净利润10,800.4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902.43万元、增长1,102.6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完成向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乌海化工100%股权后,乌海化工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乌海化工纳入本期合并范围。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网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变更网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如下: 1、由于公司名称已由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突出公司证券代码,公司网址变更为:www.002002.cn。 2、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和交流,自2013年8月27日起公司广州管理总部开设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为:020-81802222,传真号码变更为:020-81652222;公司注册地扬州开设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不变。 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4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王羽跃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授权董事姚兵代为表决。3名监事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姚兵对本议案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会议同意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下半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向关联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煤炭不超过1,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3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3-053号)。 该议案提交此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5人,实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人。经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王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和存在的主要风险情况。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下半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向关联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煤炭不超过1,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3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3-054号)。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过户手续,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乌海化工。因此,公司对2013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如下: 一、2013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母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2013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姚兵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乌海化工签订《日常生产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协议,预计2013年向乌海化工采购原辅材料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2013年1-6月,公司向乌海化工实际采购原辅材料1,699.42万元,未超出预计金额。由于乌海化工已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乌海化工采购原辅材料事项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二)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1-6月,乌海化工向关联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351.06万元。 二、2013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3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奕丰先生、蔡红兵先生、王羽跃先生、姚兵先生回避表决),同意乌海化工与新能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协议》。同日,乌海化工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日常生产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协议》。预计2013年下半年乌海化工向新能源公司采购燃料煤炭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周奕雄,注册资本:6,860万元,住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销售建材、无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程煤。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83亿元,净资产9.80亿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7亿元,净利润1.51亿元。 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04亿元,净资产10.50亿元;2013年度1-6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亿元,净利润7,055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80.17%的股份,新能源公司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新能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能源公司是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位于有“乌金之海”之称的乌海市核心区域,公司现有高品位焦煤储量丰富,交通便利,能够向乌海化工持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协议乙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协议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乌海化工向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新能源公司自货物交付并经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乌海化工收取增值税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结清款项。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按照实际需求,乌海化工分别以订单或其他书面方式向新能源公司采购燃料煤炭,参照每次订单或其他书面方式进行采购时煤炭的市场价格确定标的的交易价格,并在订单或其他书面方式中加以明确约定。 (三)协议生效 2013年8月24日,乌海化工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日常生产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协议》。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乌海化工与新能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采购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须的燃料煤炭。 (二)关联交易必要性 乌海化工向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取得稳定的供货渠道,对生产经营活动是有利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乌海化工向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不会影响乌海化工独立性,乌海化工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2、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述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研究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乌海化工向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燃料煤炭,有助于取得稳定的供货渠道,对公司经营活动是有利的,也是必要的。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上述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规,本独立财务顾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日常生产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5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王羽跃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授权董事姚兵代为表决。3名监事会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部分股东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周奕丰先生、蔡红兵先生、王羽跃先生、姚兵先生、胡道勇先生、李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江希和先生、李旦生先生、刘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根据所了解的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 3、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向工行乌海分行、建行乌海分行、农行乌海分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8亿元、3亿元、2.3亿元、2亿元、2亿元、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4.1亿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越租第20130101016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对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3-057)。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委托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履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进口设备购买合同,同意中谷矿业对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海分行人民路支行”)签订《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委托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3-05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3-05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奕丰 男,44岁,博士。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广东省潮商会常务副会长、全国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91年至2000年,任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今,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鸿达兴业集团53.33%的股份,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51.64%的股份。其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蔡红兵 男,42岁,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农行自贡市分行营业部部门经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王羽跃 男,46岁,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至2002年,历任内蒙古黄河化工集团公司副科长、科长、处长、副厂长、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至今,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持有本公司10.21%股份的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姚兵 男,32岁,硕士,2007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专业。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投资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胡道勇 男,43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韩合资南京南宇玻璃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南京康思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江苏省“三三三”工程培养对象;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李高 男,33岁,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参加200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扬州亚星客车股份公司证券部工作,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江希和 男,55岁,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副院长、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8、李旦生 男,63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团长、解放军北京预备役师副师长、解放军内蒙古阿拉善军分区司令员,现任阿拉善生态基金会会长、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9、刘东升 男,53岁,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天津化工厂技术中心主任,现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编号:临2013-05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5人,实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人。经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王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会议决定提名徐增先生、周建国先生、周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董事会提交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另2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增 男,58岁,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在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市贡井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市城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市分行监察室先后任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副行长等职务,曾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融资担保部经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经理;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监。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监,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周建国 男,56岁,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扬州市经委企业管理科科长,扬州轻工业局副局长,扬州市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现任扬州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周琦 女,41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江苏省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4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签订了编号为“越租第20130101016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以水泥、电石项目与越秀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同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与越秀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乌海化工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同时越秀租赁要求本公司对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3年8月25日,公司与越秀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拟对乌海化工上述2亿元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主要包括租赁本金、服务费、租息、逾期违约金、赔偿金等,担保金额约2.33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8.53%,约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备考净资产的16.83%。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被担保方乌海化工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事项尚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乌海化工融资租赁事项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资本: HKD152,88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越秀租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截止2012 年12 月31 日,越秀租赁总资产23.99亿元,总负债15.58亿元,2012年净利润3,885万元。 (二)融资租赁交易和租赁物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乌海化工在建水泥、电石项目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该项目自2012年开始投资建设,租赁物由乌海化工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分期采购。乌海化工该等租赁物出售给越秀租赁,再由越秀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乌海化工。 1、租赁物(单位:元) ■ 备注: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融资金额:人民币2 亿元 3、租赁期限:3年 4、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5、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间属于越秀租赁 (三)融资本金的偿还 融资本金分12期偿还,每季度末与租赁费等一并支付,第1期季度末后支付融资本金及租赁费共计1,836.55万元,第2-12期每季度末后支付融资本金及租赁费1,877.55万元。 (四)租赁物回购 承租人乌海化工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越秀租赁支付名义货价人民币1元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乌海化工。 (五)融资租赁交易必要性及影响 1、本次融资主要用于解决乌海化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增强短期还款偿债能力,同时增加融资渠道。且该等融资方式不影响乌海化工对上述设备的使用权,对现实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2、乌海化工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关系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用于抵押的资产远高于银行贷款余额,可以取得更多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此外,乌海化工经营业绩处于增长期,积累的运营资金亦可以偿还债务,能够到期全部偿还融资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因此,上述融资租赁标的资产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不会对现实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乌海化工成立于2004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奕丰,注册资本:26,034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水泥。 2、与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注: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成禧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皇冠实业”)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356,928.58万元,净资产128,686.70万元。2012年度,乌海化工实现营业收入175,904.56万元,净利润16,763.70万元。 截止2013年6月30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482,444.58万元,净资产139,492.34万元。2013年上半年,乌海化工实现营业收入106,192.40万元,净利润10,805.65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25日,越秀租赁与本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愿意为甲方与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编号为“越租第20130101016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 乙方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有多个保证人,乙方同意与其他保证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承租人不履行主合同下债务的情形下,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而无需事先执行任何物的担保(无论该等物的担保是承租人提供的还是其他第三方提供的)。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止。 3.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共贰亿元整、服务费、租息、逾期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等等。 4.生效日期: 自双方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64亿元,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全资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2.65%,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备考净资产的26.29%。 本次担保后,鸿达兴业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5.9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11.18%,约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备考净资产的43.12%。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上述对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鸿达兴业对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乌海化工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鸿达兴业本次对子公司融资租赁进行的担保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委托 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5月,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与内蒙古中实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后买方名称变更为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公司”)、旭化成化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旭化成”)签订离子交换膜电解槽购买合同,由于中谷矿业不具备设备进口资质,因此,委托中实公司作为进口代理,中谷矿业为最终用户、实际买方。 为履行上述购买合同,操作方式为:由进口代理公司--中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支付给旭化成,银行支付信用证款项时,中谷矿业将设备购买款项支付给中实公司,中实公司再归还银行所开具信用证的款项,因此,开立信用证项下的债务最终应由中谷矿业承担并予以偿还。由于中实公司开具信用证时,银行要求最终承担债务方--中谷矿业提供担保,因此构成中谷矿业对中实公司开具的信用证提供担保。 2013年8月,中实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海分行人民路支行”)签订《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编号:2013年人民路(信用证)字第001号 ),开证金额为18,549,000.00美元。 2013年8月25日,中谷矿业、工行乌海分行人民路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中谷矿业拟对委托中实公司设备采购开具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开证金额18,549,000.00美元及其汇兑损失等。 本次担保金额约人民币11,446.59万元(按2013年8月23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171测算),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8%,约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备考净资产的8.27%。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该事项尚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8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罗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国际招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招标代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企业节能规划、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设备监理;自营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的产权关系 被担保人中实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罗建民24.750%;刘云山17.325%;王建华17.325%;王飞宇17.325%;王培荣12.375%;田霞9.900%;徐悦1.000%。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实公司资产总额13,624.48万元,负债总额11,871.06万元,净资产1,753.42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7.96万元,营业利润457.66万元,净利润367.76万元。 截止2013年6月30日,中实公司资产总额10,040.23万元,负债总额8,277.92万元,净资产1,762.31万元,201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06.57万元,营业利润228.10万元,净利润191.3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25日,中谷矿业、工行乌海分行人民路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人民路支行 保证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方式 信用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工行乌海分行人民路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和金额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其他 保证合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3.64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2.65%,约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备考净资产的26.29%;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人民币11,446.59万元(按2013年8月23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171测算),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8%,约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备考净资产的8.27%。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理采购设备,并对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信用证进行担保,目的是为解决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的需要,该等债务实际应为中谷矿业承担,因此无需对方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子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鸿达兴业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目的是为解决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的需要,有利于中谷矿业进口设备购买工作按计划进行,确保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鸿达兴业子公司中谷矿业对外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4、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228号) 5、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1 周奕丰 1.2 蔡红兵 1.3 王羽跃 1.4 姚 兵 1.5 胡道勇 1.6 李 高 2、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1 江希和 2.2 李旦生 2.3 刘东升 3、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1 徐 增 3.2 周建国 3.3 周 琦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委托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议案1、2、3事项时实行累积投票办法。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1、2、4、5、6已经公司于201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于201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 3、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4、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 邮编:510380,225111 传真:020-81652222,0514-87270939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联系人:李高、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2.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3.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及理由 ,弃权及理由 ) 5、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及理由 ,弃权及理由 )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委托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及理由 ,弃权及理由 ) 注: (1)对议案1、2、3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对议案4、5、6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后打“√”,不同意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委托人签名:___ __ 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 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 __日至______年__ __月__ ___日 委托日期:2013年____月____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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