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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5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A

  ■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6月30日)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A

  ■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C

  ■

  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6月24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纽银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批准,于2010年7月20日成立。公司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股东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外方股东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出资49%,注册地上海。

  截至2013年6月30日,纽银基金共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纽银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异常交易监控及报告制度》并严格遵守上述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公平交易执行,以公平对待投资人。

  对于场内交易,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对于场外交易,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司制度和流程进行规范。

  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监察,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末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以来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制造业去产能仍在进行,工业品价格持续通缩。政策面看,政府风险偏好明显降低,以“控风险”和“调结构”的思路为主导,直接导致融资收缩。影子银行大发展出现停滞,地方政府、企业信用风险加大。上半年债券市场主要受流动性驱动。受日本、美国2012年下半年量化宽松影响,资金面在一季度处于季度宽裕状态,导致收益率下滑至近年低位。但二季度以后监管政策开始发酵,导致微观流动性下滑,同时银行资产负债表错配威胁也开始显现。在五月后美国QE退出预期加剧以及日元大幅升值后,外生流动性与内生流动性开始共振,致使资金面大幅飙升,债券收益率开始了上行趋势。六月中下旬时点,市场流动性异常紧张,资金利率飙升至十年新高。报告期内,收益率曲线整体平坦化,长端十年国债收益率基本走平,短端大幅上行。

  报告期初由于资金面相对宽松,本基金采取了中性偏乐观的投资策略,在债券组合管理中重点配置有一定票息保护的银行间信用债以及可转债,同时根据市场行情的节奏变化进行了适当的波段性操作,但由于基金规模的大幅缩水导致债券延迟建仓及被动减持,削弱了组合的盈利能力。报告期中后期,流动性日趋紧张,因此债券组合管理采取了中性偏保守的策略,维持中性偏短久期。尽管本基金在报告期内面临较大的市场资金面紧张和赎回带来的冲击,但集中在中等期限的配置品种起到了较好的防御作用。

  感谢持有人的支持,我们将继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努力为持有人带来良好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02元,本报告期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01元,本报告期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8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汇丰PMI数值持续下滑,显示中国制造业增长势头进一步放缓。上半年经济增速为7.6%,处于合理区间偏低的位置,而全年GDP增长 7.5%的目标预期依旧没有改变。回顾历史,单纯依靠传统的刺激政策拉高增长率,必然会因为大幅超越潜在增长率而导致价格扭曲、通胀和资源浪费等不良后果。因此下半年,结构性改革与去杠杆成为政府工作的首要目标,以保证“稳增长”的顺利进行。物价仍会处于温和水平,综合考虑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预计三季度CPI同比涨幅略低于二季度。外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对我国出口拉动作用有限,不会带来太多的惊喜。二季度时虚假贸易套利打击已显成效,出口虚假泡沫被有效挤出,下半年步入圣诞供货季,进出口数量或将会出现回升。由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资金成本抬升致使短端利率偏高的局面仍将持续。对于利率产品而言,收益率曲线向上调整的节奏可能放缓,曲线形态逐步呈现陡峭化。而随着审计深入与经济增速下行,信用风险也在积聚。地方政府融资比例的上升与企业信用资质的下降,微观层面部分行业风险恶化的可能性加大,个别违约事件可能偶有爆发,因此资质较好信用债券或将受益。在外生流动性趋向紧张的影响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错配的威胁不会主动消除。银行与监管风险偏好的差异可能对新一轮去杠杆下的资金面产生冲击,从而限制了转债市场上行空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具体职责包括对本基金管理人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制订和解释;在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以及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负责对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重新评估或修订,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针对个别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调整,均须通过托管银行复核。

  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岗、监察稽核部、基金运营部等有关人员组成。各成员平均具有7年以上的基金相关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独立性,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并按照制度规定的专业职责分工和估值流程履行估值程序。

  基金经理如认为持仓品种的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和与估值委员会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等方式,对估值议案提出反馈意见。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有权投票表决有关议案。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暂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2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1元,基金份额总额56,512,651.1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23,750,575.45份,C类基金份额32,762,075.6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喆,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健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54号《关于核准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22,780,612.9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5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22,970,490.6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9,877.74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最新公布的《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 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期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票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自2008年9月19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征收。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并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并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并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7%/当年天数。

  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当年天数。

  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再由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4%/当年天数。

  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 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2.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各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总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A

  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C

  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通过“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3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299,619.65元。(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并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999,995.60元,于2013年7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49,954,431.37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4,050,000.00 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或卖出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计算中,对各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总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各分级基金份额的汇总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数量的数量区间为0。

  8.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根据基金管理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76号文核准,陈喆先生自2013年3月25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职务,董事长安保和先生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进行审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研究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2.报告期内新增交易单元为:

  1)长江证券

  2)招商证券

  3.报告期内退租的交易单元为:

  1)东海证券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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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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