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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4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6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共计220,834,475股,代表公司总股本的73.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黄立先生委托董事王玉女士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0,000万股。此次转增金额未超过2013年6月30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1,787,260,467.89元。 同意:220,834,47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0,000万股增加至6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亦相应由30,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同意:220,834,47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娟、梁俊杰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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