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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3-06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3年9月6日17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同时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强、沈静 联系地址:深圳市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1312 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040(深圳) 514759(梅州) 联系电话:0755-83432838;0753-8586687 联系传真:0755-83432658;0753-8586680 特此公告。 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3-06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由公司前任董事会或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3年9月6日17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监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监事会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该候选人名单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认为股东,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强 沈 静 联系地址:深圳市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1312 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 邮政编码: 518040(深圳) 514759(梅州) 联系电话: 0755-83432838; 0753-8586687 传真号码: 0755-83432658; 0753-8586680 特此公告。 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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