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3-029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李冬茹女士,自2007年6月29日起至2013年6月29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任期届满。由于当时公司尚未寻找到恰当人士增补,李冬茹女士仍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目前增补独立董事工作已完成,李冬茹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李冬茹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并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谨此向李冬茹女士于任内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3-02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6日上午9:30时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举行之日,公司总股本531,081,103股,其中A股390,186,291股,占总股本的73.47%,H股140,894,812股,占总股本的26.53%。于股东大会日期,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2项提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为531,081,103股。于股东大会日期,有权出席但只可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反对任何或所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零。 本次股东大会的A、H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6日,截至8月6日公司收到的回复计算,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5,788,3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34%;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兴先生主持,公司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代表及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2人,董事王兴、张涛、张晓毅3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李振雄、叶农、李顺珍、高明辉、关欣,独立董事李冬茹、陈富生、肖建明、杨雄胜9人因公请假。 公司在任监事4人,监事邵里出席会议,其他监事樊宏、蔡哲民、秦建中因公请假。 总经理常宝强、董事会秘书罗涛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副总经理朱祥、周国兴、许昆平因公请假,未列席会议。 (五)计票、监票情况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王长友律师及本公司A股股东代表张涛先生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公司监事邵里先生、公司核数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启华先生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附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范围:本公司的投票结果须由执业会计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的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其它鉴证业务准则》进行的审计鉴证工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不会针对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任何审计鉴证方面的意见或提供咨询。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普通决议案:提请审议调整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营业收入10亿,净利润500万元。
本提案获得通过。 2、普通决议案:提请批准于成廷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该所律师王长友、宋学朋出具了法律意见: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