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5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 2013-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雨科技")诉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锂业")劳动合同纠纷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下达(2013)深南法蛇民初字123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驳回原告钦雨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就该一审判决书中关于"王健与赣锋锂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公司已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该等事实认定。 钦雨科技也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劳动合同纠纷案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2013年8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钦雨科技的民事上诉状。 二、本次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赣锋锂业民事上诉基本情况 1、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法人代表:李良彬 职务:董事长兼总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环路29号留学生创业大夏14楼10号。 法人代表:黄标光 职务:董事长 一审被告:王健,男,汉族,1971年3月3日出生,护照号码G1962****。 2、赣锋锂业上诉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有关"王健与赣锋锂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确认赣锋锂业与王健不存在劳动关系; (2)、诉讼费用由钦雨科技承担。 (二)钦雨科技民事上诉基本情况 1、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环路29号留学生创业大夏14楼10号。 法人代表:黄标光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健,男,汉族,1971年3月3日出生,护照号码G196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法人代表:李良彬 职务:董事长兼总裁 2、钦雨科技上诉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201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23号的民事判决书; (2)、请求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直接经济损失3273527.13元; (3)、请求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民事诉讼的相关事项 1、钦雨科技于2012年7月就本次劳动争议纠纷曾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如下: (1)、准予钦雨科技撤回有关请求裁决王健在钦雨科技离职后1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钦雨科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归钦雨科技所有的仲裁请求; (2)、驳回钦雨科技的其他仲裁请求。 2、钦雨科技于2013年3月就劳动合同纠纷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与上述仲裁请求相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3年4月22日和2013年5月8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2013年7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3、钦雨科技于2013年5月就本次劳动争议纠纷再次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二次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拟于2013年9月6日开庭),仲裁请求如下: (1)、判令被申请人一王健赔偿原告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0日止,未经原告同意擅自离职给原告的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56854.08元; (2)、判令被申请人一王健私自将原告商业技术以复制形式给被申请人二江西赣锋锂来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给申请人造成的前三年经济损失11115万元; (3)、判令被申请人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一给申请人造成的上述经济损失合计113206854.0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根据和理由:新证据仲裁闭庭后送达,导致原劳动裁定书欠公允与存缺陷,需仲裁庭对新证据和损失差额予以认定并进行二次仲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除上述已披露的仲裁事项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民事诉讼应对措施 1、对于本劳动争议案,公司将依法积极上诉和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王健先生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公司非法用工及商业侵权的情况,公司将以此实际情况上诉和应诉。 3、本公司保留采取相应法律行动的权利。 公司会根据民事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本次民事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民事诉讼事项为钦雨科技诉王健及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之诉讼当事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诉事项。钦雨科技就本案第一次的仲裁申请已被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其就本案的诉讼请求也已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因此本公司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对于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编号为深劳人仲案[2013]1715号应诉通知书及其他相关送达文书。 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23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他相关送达文书 。 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23号的民事判决书 。 4、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5、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