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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0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正。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沪深300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跨两市蓝筹股指数,其指数样本股市值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市值的70%,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中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每日分别计算收益率,然后按80%、2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循环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8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和7只专户理财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兴业银行—灵活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华夏银行—灵活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农业银行—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农业银行—量化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农业银行—分级2号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农业银行—分级3号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光大银行—债券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一季度,在月度经济数据的验证下,我们判断国内经济基本处于在弱复苏和衰退之间徘徊的状态。按月来看,1月份通胀处于低位,PPI同比下降收窄,环比上涨。我们判断,在补库存和基建投资的带动下,经济显示出良好的弱复苏态势。进入2月份,由于受到春节因素影响,通胀增速超出市场预期,同时PPI增速同比没有继续收窄,环比温和上涨。显示出,虽然受到春节影响,但是复苏的程度较弱。市场更加关注3月份的CPI的回落程度和PPI的表现。3月份,CPI和PPI双双低于预期,说明通胀压力基本消除,但是PPI同比回落显示出经济具有下滑的倾向。加之前几月工业增加值和发电量数据均比较疲弱,我们认为经济在弱复苏和衰退之间徘徊。

  2013年二季度,在月度经济数据的验证下,国内经济弱复苏显示出比较疲弱的态势。4月CPI增速2.4%,PPI增速-2.6%,PPI增速下滑,经济增长信号微弱。进入6月以来,5月份经济数据的披露:5月份CPI同比上涨2.1%,涨幅比上月回落,CPI环比则由上月的上涨转为下降0.6%。5月份 PPI同比下降2.9%,环比下降0.6%,PPI已经连续半年低迷,不但表明经济复苏带动的补库存结束,而且显示出上游的库存压力较大。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速在五月较四月小幅下滑,表明自去年年底以来的经济复苏在二季度遇到了较严重的挑战。

  海外,日本央行继续量化宽松,日元持续快速贬值。对国内产品的出口形成的一定的压力。虽然美国经济和就业数据显示复苏信号,但由于在二季度美国暗示可能年内退出QE,一度导致全球市场担心市场流动性收缩而大幅恐慌下跌。从上半年总体来看,美国股市在经济数据的带动下涨势强劲。

  在市场层面,先涨后跌。上证指数13年上半年6个月涨幅分别为5.13%、-0.83%、-5.45%、-2.62%、5.63%和-13.97%。呈现出春节前上涨、春节后下跌的走势。分析原因,首先,市场在春节前展开了一轮行情。主要原因是由于流动性相对比较宽松、平均估值水平处于历史底部,同时上市公司的业绩在2012年底、2013年初处于触底回升状态。春节后,经济复苏程度减弱,经济数据不振,加之货币层面的紧张,导致大盘下跌,尤其是6月份的恐慌性暴跌。

  在经济复苏较差的背景下,我们确定了投资新兴行业成长股配合防御性医药和消费板块的策略,大幅降低了投资相关的周期类股票的仓位。在成长股方面布局了环保、新能源、消费电子等,基于改革、转型和事件刺激等区动因素带来的投资机会。成长股以外,投资更加偏好防御性的品种,如大盘蓝筹和必需消费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前2 月增加了股票仓位、调整优化了结构进入3月份以来降低了股票仓位。依照以上思路,积极布局了新能源、环保、医药、消费等板块。在成长股方面,慎重挑选景气度高的子行业,自下而上挖掘优质公司。防守方面,选择了一些业绩确定性高和估值较低的品种。仓位、持仓结构的调整对投资绩效有一定帮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4446 元,累计净值0.4446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9.7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春节以来的经济数据较差,我们认为下半年经济改善还看不到明显迹象,可能仍然面临下滑的风险。从市场层面来看,指数可能已经达到短期相对低点,但市场仍然有下探的风险。展望未来,由于中国经济的困境和外围的经济形势变化对流动性的冲击,我们认为应当注重投资风险。

  总体来看,中性偏空,投资风格谨慎、保守,仓位控制在中等水平,注重持仓结构的调整。着重在三个方面寻找投资机会:1)IPO重启以后的新股,择优挑选一些业绩好,空间大,行业向上的公司作为投资标的;2)成长型的行业中,精选中报和全年业绩无忧的可以穿越周期的成长股,看好环保、消费电子、新材料等板块;3)布局具备防守价值的医药和食品饮料等必需消费板块。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3-08-27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至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4446元,基金份额总额27,255,074,011.7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刘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19号《关于同意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7年8月1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4,956,625,039.16元,业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验字(2007)第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版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7.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交易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7.3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 期末( 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估值方法为

  (1)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2)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FV=C+(P-C)*(D1-Dr)/D1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1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锁定其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的持有的[000705]浙江震元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0.5元(含税);[000070]特发信息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0.35元(含税)。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8.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7.8.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4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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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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