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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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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4日至2013年6月30日)

  ■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4)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该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该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9)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13)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该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4)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3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13年6月30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44只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努力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同时依据境外市场的交易特点规范交易委托方式,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年初以来,随着美国经济呈现复苏迹象,非美货币大幅贬值,美元指数上涨4.2%,同时美股表现成为亮点,截至6月底,标普500上涨了13.8%,而德国的DAX指数仅上涨4.6%,如果以美元计则上涨了2.8%,同期的沪深300指数下跌11.5%。美国不论从公司发布的业绩,消费者的信心指数,房市指数等都显示出稳步复苏的迹象。然而,意大利的政府大选结果和塞浦路斯财政危机给欧洲的市场蒙上了阴影,使得欧洲市场远远落后于美股市场。另外,由于中国十八大后加大的反腐力度也在短期给高端消费品市场一定的冲击。不过,中国消费者对奢侈品的购买力很大一部分反映在境外游客的奢侈品消费上,所以新的政策对高端消费品公司销售的冲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同时,不断上涨的日本股市也带动了日本的消费需求,对高端消费品行业的持续增长起到了支持作用。美国的高端消费品消费更大程度上侧重于服务性消费,例如与旅游相关的酒店,度假村,游轮等。这些子行业比实物奢侈品受影响要小得多。

  美国股市基本呈现上升态势,期间也有短期的回调,促发回调的事件是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于5月中旬关于开始考虑减少QE3的资产购买规模的讲话。虽然伯南克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时刻表,但市场对他讲话的解读改变了之前对量化宽松政策可能退出时间的预期,增加了过早减少资产购买规模的担忧以及其对美国经济复苏和就业率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市场避险情绪严重,从伯南克5月份的讲话后引起了一连串连锁反应,股票市场来说日本市场大幅调整20%左右,美国股市下跌6%左右,德国股市下跌10%左右,由于担心货币政策紧缩,热钱从新兴市场快速撤离,造成17%左右下跌。以美债为代表的债券收益率迅速上扬,仅美国国债在短短一个月左右下跌10%以上。由于美国长期利率和房贷利率的上扬,市场担心房地产市场的复苏会受到影响,美国的房地产信托指数也下跌了16%。市场顿时弥漫着通缩的气氛。高端消费品行业也不能幸免,由于可选消费品周期性较强,所以该基金和高端消费品指数也下调了10%左右。然而新的经济数据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乐观,并且美联储也明确了QE退出的一些前提条件,以及日本和欧洲央行仍在坚持量化宽松的情况下,市场情绪开始恢复,关注点也开始转移到经济基本面和公司盈利上。

  在整个上半年,高端消费品基金的操作是比较成功的,虽然有规模的大幅波动和市场在近一个多月的大幅调整,但本基金仍上涨了5.30%。在国家配置上成功地超配了日本,低配了法国。在行业配置上超配了日常消费品,低配了可选消费品。并且通过期权操作减少了大额申购赎回在市场波动时对基金业绩的影响。在市场情绪稳定之后和欧美传统的旅游度假时期的到来,高端消费品行业的行情将在下个阶段逐渐显现。下个阶段,基金经理操作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规定,严格控制与基准指数的偏离,客观选股及系统化风险管理,将该行业的特点呈现给投资者。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3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0% ,同期基准指数收益率为6.86% ,年化跟踪误差5.70,在合同规定的控制范围之内。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基金经理下半年仍维持之前的判断,即以美国和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市场会有很好的表现。虽然美股不断创新高,但从估值来看,不论是从市净率,市盈率,还是现金流的表现,美股并没有达到高点,基本上市盈率就是历史的平均水平,市净率还是历史的低点,从估值来说,它并没有过热,只是一个修复过程,从金融危机过后的达到一个历史平均水平而已,美国的实体经济不断走强,公司的盈利都是非常好的。另外一点是美元走势很强,美元走势可以有两种解读:之前美元也走强过,像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时候,这两次走强的时候美债很受欢迎,因为它是避险天堂,很多钱往美债跑去了,所以造成美元指数走强,但当时的走强伴随着黄金走强,因为黄金也是个很好的避险工具;但是今年出现一个反差,美元走强,但是黄金走弱,这说明了美元走强不是因为避险,是因为美元计价投资标的有吸引力,美国经济的基本面在不断改善,体现到公司盈利,消费信心上升,房地产市场复苏等说明现在的美元走强是它实体经济相对较强的体现,是经济表现好以后国外投资者从投资收益角度对它的一个认可。另外,美联储放慢资产购买的预期已形成,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有不断升高的趋势,从美债撤出的资金会对股票市场形成很好的支撑。

  欧洲市场稍微复杂点,因为欧洲市场欧债危机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法,只是说过去的危机暂时告一段落,没有再去刺激投资者的神经,但是我们看到的欧债危机最主要还是来自意大利和西班牙,虽然塞浦路斯也有危机,但它其实对市场的影响幅度和时间都是很短的。目前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在 4%左右,这个指标代表它们融资的成本,如果这些国家的融资成本在7% 以上,基本上这些国家就有可能还不起债的风险,有可能会面临以后的债务上的要么是破产,要么是拖欠债务,但现在市场对它的评价来说,风险不是很大,所以说从它们的融资成本来说是很低的,如果债务上需要融资,是可以以很低的成本融到,它们的债务问题目前对市场是没有威胁的,所以从这点来看的话,欧洲还没有新的危机出现。由于之前大家总是有很多担心,反倒使欧洲的德国,法国还有意大利,它们的走势远远落后于美国市场,反应了投资者对欧洲债务问题的担忧,但这可能造成了欧洲市场被低估的可能。由于高端消费品基金主要投资于欧美市场,基金经理对该基金未来走势比较乐观。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4日,2012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33元,基金份额总额58,630,034.1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13号《关于核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4,051,169.2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734.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包括境外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64,598,513.23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9,418,380.91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交易不活跃情况、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于上述事项影响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2012年期初:同);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0.00元(2012年度: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7.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7.3.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7.3.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7.4.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7.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成本”或“卖出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金融衍生品。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013年3月17日,根据国家金融工作需要,肖钢先生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7日公告上述事项。

  2013年6月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账户,于如下证券经营机构BOBOM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Limited、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HK) Co Ltd各新增一个交易账户。

  b)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在该机构开立交易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标准如下: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证券经营机构能否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地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

  2)研究报告质量。主要指证券经营机构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c)基金交易账户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与所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立交易账户事宜。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通过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进行的期权交易成交金额为3,809,002.66元,占当期期权成交总额的比例为100.0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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