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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指标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资产质量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资本充足指标
注:新办法指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社保基金持有本行股份包括A股和H股,合计338,513,209股。其中,2009年接受中信集团转持的A股股份共计213,835,341股;作为H股基础投资者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共计68,259,000股;2011年在本行A+H配股中认购A股股份42,767,068股,认购H股股份13,651,800股。 (3)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止报告期末,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信股份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中信股份直接持有本行A股28,938,928,294股,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61.85%;通过全资下属公司GIL持有本行H股710股,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小于0.01%;中信股份共计持有本行61.85%的股份。 2011年12月27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以绝大部分现有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联合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信集团持有中信股份99.9%的股份,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的股份,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全部业务及资产。为完成前述出资行为,中信集团将持有的本行全部股份转让注入中信股份,从而导致中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股份28,938,929,004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1.85%。2013年2月25日,上述股份转让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同意,正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本行控股股东变更相关信息可参阅本行于2012年1月17日、2012年7月13日、2012年9月22日,以及2013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以及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发布的临时公告。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经营业绩与战略转型情况概述 3.1.1 业绩概述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紧紧围绕新的发展战略,“抓存款规模、推结构转型、上管理台阶”,积极推进各项业务按照新的战略规划稳步发展,中期经营业绩平稳健康。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4,369.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12%,贷款及垫款总额18,245.5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72%;客户存款总额26,139.1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91%。 盈利能力持续改善。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03.91亿元,同比增长5.25%,拨备前利润321.32亿元,同比增长13.14%;实现利息净收入406.75亿元,同比增长10.14%;实现非利息净收入92.03亿元,同比增长27.08%。 资产质量总体可控。受经济下行影响,本集团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的不良贷款有所反弹。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63.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1.15亿元,上升33.58%;不良贷款率0.90%,比上年末上升0.1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集团提取贷款减值准备47.19亿元,同比增长92.85%。受不良核销影响,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223.93%,比上年末下降64.32个百分点;拨贷比2.01%,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 3.1.2 战略转型推进情况 2013年初,本行出台《关于中信银行发展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以“建设有独特市场价值的一流商业银行”为发展愿景,以“浇灌实体经济,铸造员工幸福,提升股东价值,服务社会发展”为发展使命,坚持支持实体经济,深化调整经营结构,优化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进军服务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金融、网络银行等新兴业务。经过半年的推进,本行战略转型取得了明显进展: 结构调整成效明显。本行按照“低资本消耗”的产品定位、“橄榄型客户结构”的市场定位和“特色化”的行业定位,加快调整业务结构。报告期内,本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达到17.8%,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利息收入占比下降至82.2%,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本行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0.3%、17.9%,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至30.6%、14.4%;个人经营贷款、信用卡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5.7%、28.8%,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客户结构不断优化。本行主动进入的现代服务业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650亿元,增长18.9%;主动压缩政府平台、房地产和光伏行业授信,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减少139亿元、82亿元、5亿元,行业结构不断优化。 “公司业务重心上移、零售业务重心下沉”进展顺利。本行成立总行机构客户部、集团客户部,按照“商行+投行”金融服务模式,确定全行性战略客户和城市分行战略客户,突出专业化、差异化的经营与管理,大客户经营重心从支行逐步上移到分行和总行,支行网点服务重心逐步下移至中小企业和零售客户。本行成立总行消费金融部,整合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小企业金融纳入零售板块,全力推进网点转型,开展旗舰店建设,完善支行网点作为产品销售终端的功能,逐步将支行打造成为个人贷款、信用卡、小微金融、理财、汽车金融等产品齐全的金融销售平台。 重点战略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本行加快了进军现代服务业的步伐。本行在总行公司银行部下设现代服务业金融部,在总、分行设立了现代服务业金融工作小组,核定了七大类核心子行业重点目标客户。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现代服务业客户共计6.6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1%;存款日均余额3,13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5.8%;贷款余额4,09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9%,超过全行公司类贷款平均增速10.9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布局开端良好。 本行按照“网络业务金融化、金融业务网络化”的发展思路,加速发展网络银行业务。本行顺应互联网金融和消费经济浪潮,与中国银联共同推出了NFC支付模式;自主研发了以二维码支付为代表的“异度支付”系列产品,实现了新技术应用的突破;推出网络贷款系列产品,打造了一站式金融产品服务商城,为大数据时代网络银行进行了初步布局。本行与腾讯合作推出的网络小额贷款实现了不落地的网络交易,网络银行业务创新取得新的突破。 总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本行重新调整完善了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等前中后台板块,强化了业务条线部门资源配置职能,优化调整了全行管理人员配备。本行出台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突出风险总监双线汇报和双向考核,推出了全面风险的垂直管理和全覆盖的新体制。成立网络产品创新实验室,推进新核心系统建设,明确了系统上线时间表。全力推进管理会计在条线业绩考评、授信审批流程、客户盈利贡献评价的全面应用,强化资产负债资源的动态配置,通过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手段运用,负债增长及结构优化成效明显。 3.2 利润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赔偿金、违约金、罚金不能在税前抵扣。 3.3 资产和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4,369.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1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长;负债总额32,209.6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83%,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增长。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包括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3)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等。 3.4 客户贷款和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18,245.5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72%。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52.0%,比上年末降低3.0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正常类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1,575.70亿元,占比98.04%,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基本与上年末持平,占比较上年末减少0.11个百分点至1.06%。 本集团贷款按五级分类的分布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3.5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26,139.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587.70亿元,增长15.91%。客户存款占总负债比重81.2%,比上年末降低0.6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6 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7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表外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8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新办法的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2%,比上年末降低0.37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8.92%,比上年末降低0.3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1.47%,比上年末降低0.95个百分点。 3.9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向截至2013年7月17日在册的A股股东和2013年6月10日在册的H股股东以现金方式派发了2012年度股息,每股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0.15元(税前),总派发金额约人民币70.18亿元。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除以上利润分配事项之外,报告期内,本行无宣派股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新股发行方案。 3.10 展望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经营计划整体执行情况良好,净利润平稳增长,不良贷款率虽有所提升,但仍控制在计划目标范围内,结构持续优化。 2013年下半年,世界经济总体将呈弱势复苏态势。美国经济复苏迹象相对明显,欧元区国家就业、消费依旧疲软,日本经济在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下短期趋好,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增长格局发生变化。总体看,全球经济复苏基础尚不牢固,各主要经济体复苏进程不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在新一届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加快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动力逐步从投资和出口向消费转移。2013年7月,人民银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明显提速,国内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受到严峻挑战。 面对复杂的外部形势,本行将继续坚持新的战略发展思路,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原则,逐步回归传统、规范、稳健的经营格局:一是逆经济周期安排业务,主动将各种资源和信贷投入与经济周期保持距离,避免经济周期带来大幅波动。二是轻资本占用安排结构,将发展重点调整到资本消耗低的业务上,将资源配置到经济资本占用少、风险敞口小的业务上,优化盈利结构。三是低信贷杠杆控制规模,保持合理的杠杆率和存贷比率,防止为了追求业务规模而过度扩张资产杠杆,导致承担过大的风险。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重大变化。 4.2 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变化。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31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李欣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 本行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李欣任职资格的的批复》(银监复[2013]437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李欣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李欣先生自2013年8月23日起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本行原董事会秘书林争跃先生的辞职同时生效。 李欣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予披露的信息请参见本行于2013年5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对新任董事会秘书李欣先生表示欢迎,对原董事会秘书林争跃先生为本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32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3年8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表决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其中,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董事因有其它重要安排,委托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请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一)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债券性质: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带减记条款但不带有转股条款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含370亿元); 3、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4、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提高总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的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8、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授权事宜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及与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2、提请股东大会允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管理层转授权,并由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相关事宜;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的相关授权期限,与发行方案有效期限相同。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陈小宪常务副董事长、朱小黄董事、窦建中董事、居伟民董事、郭克彤董事、曹彤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新增授信人民币73.1亿元、美元5亿元。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给予BBVA关联方授信额度的议案》 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董事、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2票。 表决结果: 赞成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BBVA关联方企业续作授信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8.54亿元)。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本行2013年8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大厦(深圳)建设项目增加全行异地灾备数据机房建设专项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全行异地灾备数据机房从西安迁移至中信银行大厦(深圳)内建设,批准了该项建设投资估算。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集并于2013年10月16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以及其他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事宜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独董关联函字〔2013〕06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73.1亿元人民币和5亿美元的关联授信。就上述事宜,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认为: 1、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符合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独董关联函字〔2013〕07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关联方BBVA提供额度为3亿美元的关联授信。就上述事宜,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认为: 1、银行对BBVA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银行对BBVA进行授信的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符合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3-33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行给予BBVA年度授信额度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8.54亿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90%,占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0.70%,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 ●回避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行给予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以下简称“BBVA”)续作境内(不含境外子公司)授信额度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8.54亿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90%,占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0.70%,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2年12月31日,BBVA合计持有本行H股股份7,018,099,055股,约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BBVA为本行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BBVA持有本行15%的股份,属于《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和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1(1)条规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BBVA是根据西班牙王国法律成立的全球性金融集团,在全球拥有7978家分支机构, BBVA注册资本354.51亿欧元,法定代表人Francisco González Rodríguez。BBVA的金融服务范围包括零售银行、公司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全球市场业务、消费信贷、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养老金和保险等,是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地区领先的金融机构。截止2012年末,BBVA市值达379亿欧元,总资产6377亿欧元,总负债为5939亿欧元,所有者权益为438亿欧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55亿欧元,实现净利润44.06亿欧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目前BBVA在我行境内授信额度为4.3138亿美元,本次3亿美元授信额度议案通过后,原4.3138亿美元授信额度将于新授信额度生效的前一日失效。 本次给予BBVA续作的授信额度3亿美元拟用于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结算及托管业务等,期限至下一年度授信额度批复前一日。额度由相关分行及总行相关部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转贴、国际保理、代开信用证、代开保函、代付、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回购型资产转让、金融市场业务(包括利率衍生品、汇率衍生品、即期外汇买卖、银行间贵金属询价市场交易业务、债券投资等)、拆借、存放同业、我行境外账户资金存放、托管产品等。 本次授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对BBVA的关联授信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上述关联授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以专项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并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2013年8月27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审议通过了本行关于给予BBVA关联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冈萨洛·托拉诺·瓦易那等2人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事前认可。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银行对BBVA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银行对BBVA进行授信的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符合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3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3年8月27日在北京富华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表决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郑学学监事因事委托李刚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通过履职监督及审议议案,本行监事确认: 一、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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