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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20哈车钢材物流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7,5007,500-7,498100%2013年不适用不适用
21增资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50,00050,000-5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2补充营运资金177,364177,364-177,364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 687,364687,36467,009565,7618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齐集团公司实施的“哈车钢材物流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序号20)”,已基本完成主体建筑工程及设备购置,尚有部分辅助工程及公用配套尚未完工,剩余部分合同款未支付。项目整体完工时间由2012年调整至2013年。

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车公司实施的“煤机装备制造(液压支架一期)建设项目(序号18)”已于2012年内如期完工,由于部分合同尾款尚未支付完毕,故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到100%。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1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在确保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7亿元,约占201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9.99%,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的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发布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3)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16),对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2013年5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在确保首次公开发行及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9.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38亿元,约占200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50%;使用配股募集资金6.35亿元(不包括前次已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配股募集资金6.87亿元),约占201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9.24%。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的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发布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8)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20),对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形。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99 股票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3-033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603.7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8,603.7万股;首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343人。

2012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及《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议案》,确定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2012年11月1日,并同意将激励对象人数由343名调整为340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8,603.7万份调整为8,533.35万份。

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临2012-066)。公司已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相应授予了股票期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案

根据《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况,需要对获授但未生效、或已生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调整。其中,因派息而进行的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如下:

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派息额。

2013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320,056,3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人民币1.00元(含税)派发股息。该方案已于2013年7月31日实施完毕。

因此,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派息额=4.34-0.1=4.24(元)。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授权和批准

1. 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计划中规定的派息等情形发生时,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 2013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34元调整为4.24元。董事崔殿国、奚国华、林万里因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四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3. 2013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24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体调整办法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国北车还应当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调整事项通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六、备查文件

1.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6. 独立董事意见

7.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99 股票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3-034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7日14:00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16,955,789,08567.4007
合计116,955,789,08567.400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除职工董事林万里先生和独立董事张忠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票数(%)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6,955,789,085 (100.0000%)0

(0.0000%)

0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孙洁律师、邓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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