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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2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议为现场投票表决,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定于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在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召开。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3 年8月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出席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3年9月12-13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3年9月13日下午4:0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301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9779 联系电话:0535-2103111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回 执 截止2013年9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2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2,0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5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保证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13年8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52,8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贷款22,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四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贷款22,0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四年。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注册资本为17,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及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机电产品、计算机批发、零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6,683.21万元,负债59,408.11万元。 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时也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32.94%,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7.0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四年。 3、担保内容: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贷款2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同时也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是鉴于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所申请的项目贷款,有助于促进其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延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损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8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52,8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此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2%;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19,2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2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2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版)。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失,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未更正正确,现更正披露如下: 一、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更正前: 单位:股
更正后: 单位:股
二、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更正前: 单位:股
更正后: 单位:股
三、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更新后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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