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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49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万元;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8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3年8月22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因部分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经批准,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表决结果将另行向债权人通报。 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3年8月22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出资人组会议以152,718,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6.48%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将取决于延期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普通债权人的投票结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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