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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注4:物流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通过上述物流基地的建设,能够有效支撑公司连锁网络拓展,尤其是加快推进三、四级市场的连锁发展,有利于内部管理精细化,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商品周转效率,同时为公司线上业务发展提供有效地物流中心平台支撑。公司在上述十五个地区的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对于保障公司销售、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注5:北京、沈阳、成都、广州、武汉等地的小件商品自动分拣仓库项目正加快推进,自动化物流设备将根据仓库建设进度予以投入。自动化物流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满足了公司线上业务的发展需求,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巩固行业地位,提高效益;同时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实体与虚拟销售的物流配送需求,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配送模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注6: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主要体现在:进一步提高公司办公自动化的水平,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效率;大大提高电子商务系统平台网站的响应速度和后台消息处理的能力,满足更高的性能和销售需求,同时也给顾客带来更完美的购物体验;进一步提高售后服务信息水平,做到服务的多元化,销售的多样化,完善销售与服务的整合。 注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定制、包销产品采购占比,随着定制、包销产品的销售占比的提升,将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提升;同时募集资金还将用于提升对供应商诸如研发新品、产品销售淡季的资金支持等,进一步提升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连锁店发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连锁发展规划,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对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中合计3家连锁店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上述店面变更后,原250连锁店发展项目的投资方案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而通过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目前200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200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201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报告期内仍存放在公司专项账户中。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3-037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9,545.13万元,对应的利息收入6,898.89万元合计26,444.02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9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08]647号文《关于核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0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4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44,524.50元,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2,420,055,475.50元,上述资金于2008年5月1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54号验资报告。 二、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协议签署情况 自2008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08年6月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就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专户中,其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通知存单的方式存放,具体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连同其他股东增资款亦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他股东增资款370万元也将与募集资金及利息一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0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共募集资金242,005.55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实际投入项目资金222,459.09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33万元,则募集资金剩余19,545.13万元,另募集资金共计获取利息收入6,898.89万元,因此,截至2013年6月30日200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共计26,444.02万元,占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93%。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节余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金额低于项目部分的人民币3,350.46万元已经调整上海浦东旗舰店购置项目的投资总额。 三、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强化了公司连锁网络的建设,购置武汉、上海核心商圈物业开设旗舰店,树立公司在两个城市的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沈阳物流基地的建设也加强了公司在东北区域物流整合,提高配送服务质量。本次项目完成后出现募集资金节余,主要为连锁店发展项目以及沈阳物流基地项目建设中加强了成本的控制,资金有所节约: 连锁发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累计实际投入132,768.18万元,投入开设店面共计250家。该项目的实施时间主要在2008年、2009年,该段期间受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公司内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投入,同时公司对连锁店面开发、筹建、装修、商品规划等标准化流程不断完善,也有利于开店成本的优化以及开发效率的提高,故连锁发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沈阳物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14,348.37万元,累计实际投入12,033.73万元,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从规划设计、施工筹建等多环节加强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地节约了项目投入成本。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13年,公司确定了“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的云商发展模式,践行“超电器化”战略,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公司将加快连锁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营销变革,持续完善物流平台、信息平台、售后服务平台的建设,这些都对公司营运资金提出了需求。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计划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全面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计划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完成节余资金的使用并办理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就本次公司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存储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是由公司加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所产生的,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支撑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6,444.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6,444.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运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中信证券同意苏宁云商实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3-038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 股东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经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共同出资发起设立“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拟用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苏宁保险销售公司”)。苏宁保险销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苏宁电器集团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2、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21%的股份。同时,公司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分别持有苏宁电器集团39.75%、20.08%的股份,均不为其实际控制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3、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未行使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苏宁电器集团也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拟投资设立的苏宁保险销售公司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许可后,方可办理工商设立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3,9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晓咏,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淮海路68号,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中、西餐制售,音像制品零售,茶座,卷烟、烟丝、雪茄烟零售,国内版图书、期刊零售,零售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酒类,住宿,酒吧,洗浴,游泳,电讯服务。(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器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专用照明电器、电子元件、电工器材和电气信号设备加工制造,房屋租赁、维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园林绿化,经济信息咨询,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汽车出租,健身服务,票务服务,停车场服务,百货、黄金、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鲜花、国产及进口化妆品、电梯、机电产品、建筑工程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销售,洗衣服务,柜台、场地租赁,国内商品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人才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的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 2012年12月31日,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260.82亿元,净资产54.66亿元,2012年实现净利润3.68亿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经营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股东拟出资数额、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设立苏宁保险销售公司,出资金额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由各方自筹解决。 四、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后,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将签署《合资协议》。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导方针的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空间巨大,苏宁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充分分析公司业务、渠道、客群与保险业务的关联性,利用公司资源优势,拟成立全国性专业代理保险销售公司,从事代理保险相关业务,其意义在于: 1、专业化运作推动“产品云”战略的实现 云商模式下,公司以“自主经营+开放平台”的模式,快速拓展品类,实现了从电器3C到日用百货、虚拟产品、生活服务、金融服务等综合品类的运营。本次公司拟设立专业化的全国性保险销售代理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能够为消费者、供应商、合作伙伴等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针对性的风险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平台,是对苏宁金融服务又一领域的开拓,极大的丰富了公司金融产品内容。 2、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战略实施 网络和门店销售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保险销售公司成立后,将在深化现有保险频道的运营基础上,在店面中引入保险产品和服务,将电子商务便捷性与实体店面良好的现场体验相结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粘性,有力地推动公司线上线下融合战略的实施。 3、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共同出资成立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专业化运营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金融产品,推动公司超电器化运营;保险销售公司还将通过网络与门店结合进行业务推广,推动公司线上线下融合战略的实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投资行为公平、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强化公司专业领域的服务能力,不会对苏宁云商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关联交易制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同意苏宁云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3-039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 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连锁店发展项目概况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租赁店发展项目,作为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的一部分,公司将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在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发展300家连锁店。 二、连锁店发展项目部分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由于从项目规划到募集资金到位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市场环境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同时由于符合公司开店标准的优质店面资源相对稀缺,使得30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原定发展店面在短时间内难以确定合适的店址。基于前述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连锁店发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近期连锁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30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中合计14家连锁店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后,原连锁店发展项目的投资方案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公司连锁店发展部门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决议等相关文件,中信证券认为:苏宁云商本次变更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的实施地点,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3-040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公司投资产品的种类和投资渠道,经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支付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投资货币基金的方式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使用资金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今年以来,公司合理规划资金,通过购买保本型、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提高资金效益,取得一定的成效。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还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一般为活期存款或者通知存款形式,为在保障流动性的同时有效提高该部分资金的效益,公司计划进一步丰富现金管理手段,拓展投资渠道,在保障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计划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2、资金投向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人民银行证监发〔2004〕78号),“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上述货币基金投向符合《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投资范围,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此外,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储蓄替代型产品,具有本金安全、风险低、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符合公司“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原则,可作为现金管理的重要工具。 3、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额度 满足日常支付需求情况下,使用资金不超过3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 5、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货币基金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投向均为高流动性或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进行风险控制措施将从如下方面展开: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明确内部审批程序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事项具体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指派专人研究基金产品及市场行情;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货币基金投资方案:包括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及货币基金产品、合作协议内容审核,实施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投资安排经财务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总裁、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加强市场的分析和调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0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对额度内基金投资事项的审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公司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产品,在银行保本型、固定收益类型理财产品的基础上,有效运用货币市场基金这一理财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现金管理能力。本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同时投资标的均为流动性较强、固定收益型的产品,安全性高,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苏宁云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基金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能够丰富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资金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提醒公司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时,需经过谨慎合理的资金规划,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与管理层就公司已经开展的投资理财情况进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亿元(含)用于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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