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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13-062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41,8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471%。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0]990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8月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1,7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6,800万股,公司股本由247,506,510股增加到332,506,510股。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 274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格通信”,股票代码“002465”;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6,800 万股股票自2010年8月31日起上市交易,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1,700万股锁定三个月后于2010年12月1日上市流通。 3、自公司上市到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332,506,51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47,506,51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全体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杨海洲、赵友永、谢远成、张志强、张招兴、林德明、陈朝晖、林杭、梁安平、喻斌、陈汉荣、尹宏、张路明、宋旭东、蒋振东、田震华、周琼华、黄秀华、朱延军、张轶、陈伶俐、於凝、张宗贵、白云、茹国庆、杨永明、田云毅、陈杰波、黄敦鹏、张红英、陈春田、文莉霞、陈华生、汤诚忱、王俊、陈文琼、谭伟明、吕晖、祝立新、吴克平、郭虹、沈万芳、符保文、余青松、吴树勋、潘文明、马清等47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海格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海格通信国有股东广电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海格通信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广电集团的禁售期义务。 (4)自然人股东、董事赵友永先生承诺:自海格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理财专户(广发基金公司—工行—赵友永)持有的海格通信1,000股股份。 (5)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和主要股东杨海洲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书》和《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2、以上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流通上市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流通上市日期为2013年9月2日(公司于2010年8 月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36个月,解禁日期应为2013 年8 月31 日,因其不是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2013 年9月2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1,8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47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48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6名,法人股东2名。 4、 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股东名单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名单一致。 注1:公司董事长杨海洲,董事赵友永,董事王俊,董事、总经理陈华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志强,副总经理文莉霞,总工程师吴克平,副总经理郭虹,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谭伟明,监事杨永明,监事余青松11位股东现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注2:公司原董事、总经理谢远成先生于2013年2月12日意外辞世,其持有的股份正在办理继承手续,本次暂不申请解除限售。 注3:上述股份均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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