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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3-040TitlePh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太钢不锈股票代码00082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贵龙安峰
电话0351-3017728或30177290351-3017728或3017729
传真0351-30177290351-3017729
电子信箱tgbx@tisco.com.cntgbx@tisco.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4,378,665,375.7150,142,020,025.42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3,327,545.50365,601,245.50-8.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14,760,563.86326,324,657.91-3.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39,545,498.433,531,028,730.79-73.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90.064-7.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90.064-7.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1.56%-0.1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70,284,032,891.9869,466,695,754.06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4,301,512,598.1924,256,162,903.710.19%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68,36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64.24%3,659,182,800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7%55,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54%30,737,7290  
王雪松境内自然人0.51%28,833,6100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47%26,940,7540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39%22,282,8820  
王玉生境内自然人0.33%18,579,2390  
陈继红境内自然人0.26%14,780,9830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1%11,942,8180  
全国社保基金零二零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0.16%9,348,147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太钢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道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长缓慢,国内宏观经济持续疲弱,国内钢材需求增长减缓,钢铁生产偏高,钢材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有所加剧,钢材价格波动下行,原燃材料价格下跌有限,钢铁行业呈现高成本、低盈利状况;公司围绕年度预算目标,通过优化品种结构、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经营业绩取得较好成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3-04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3年10月16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⑴选举李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⑵选举杨海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⑶选举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⑷选举张志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⑸选举柴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⑹选举韩珍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⑺选举李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⑻选举张文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⑼选举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⑽选举翁宇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⑾选举林义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⑴选举韩瑞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⑵选举侯秀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计投票。

独立董事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上述议案已经8月28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时间: 2013年10月14日~15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安峰先生 季占璐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3017728 传真:0351—3017729

电子信箱(E—mail): tgbx@tisco.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李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杨海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张志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柴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韩珍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李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张文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翁宇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林义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韩瑞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侯秀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3-03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 年8月28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瑞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该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研究决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韩瑞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侯秀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另1名职工监事一起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瑞平先生:男,50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常委,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太钢集团团委书记、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党委书记、太钢集团纪委副书记。韩瑞平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韩瑞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韩瑞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侯秀萍女士:女,4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曾任公司计财部会计科科长、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侯秀萍女士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侯秀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侯秀萍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3-03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3年8月18日分别以专人、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分别是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李成先生、田文昌先生、郑章修(C S TAY)先生、张文魁先生和戴德明先生。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3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李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杨海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张志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柴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提名李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提名张文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提名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提名翁宇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提名林义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制度全文见8月30日在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五、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制度全文见8月30日在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六、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制度全文见8月30日在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七、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全文见8月30日在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八、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

李晓波先生:男,50岁,硕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董事长、党委常委,本公司董事长。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技术员、副段长、调度室主任、副厂长,太钢集团生产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冷轧厂厂长,太钢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李晓波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李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573股。李晓波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杨海贵先生:男,58岁,硕研结业,正高级政工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曾任山西省轻工业厅秘书、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组织员,太钢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党委常委、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海贵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杨海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572股。杨海贵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高祥明先生:男,51岁,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科长、处长助理,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厂长助理,太钢集团机动处副处长、处长,太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高祥明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高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高祥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志方先生:男,51岁,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二轧厂机械工段副段长、厂长助理,太钢集团七轧厂副厂长,本公司冷轧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张志方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张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000股。张志方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柴志勇先生:男,50岁,硕研结业,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生产科副科长、生产处处长助理、生产处副处长、初轧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柴志勇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柴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5,640股。柴志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韩珍堂先生:男,48岁,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销售处副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太钢集团财务处处长、计财部部长,本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韩珍堂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韩珍堂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020股。韩珍堂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成先生:男,81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津贴的国家级专家,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现任中国特钢协不锈钢分会名誉会长、北京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本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太钢集团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成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李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成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

张文魁先生:男,49岁,博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曾任大连电磁厂助理工程师,长沙电磁厂工程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室主任。张文魁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文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文魁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戴德明先生:男,51岁,博士,教授。现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鞍钢集团外部董事,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戴德明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戴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戴德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翁宇庆先生:男,73岁,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中国金属学会名誉理事长、钢铁研究总院名誉院长。清华大学金属材料专业本科毕业,1980 年派往美国作为访问学者,后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94 年起任俄罗斯工程院院士。2009 年起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国家科技部重大基础项目首席科学家。历任冶金研究总院研究室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冶金部科技司司长,副部长、国家冶金局副局长、中国钢铁工贸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等职。翁宇庆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翁宇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翁宇庆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林义相先生:男,49岁,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主席。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夏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委员会主任。林义相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林义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林义相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3-04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张文魁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30___次, 未出席 __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文魁,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0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姓名张文魁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文魁

日 期: 2013-08-2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戴德明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30___次, 未出席 __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戴德明,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0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姓名戴德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戴德明

日 期: 2013-08-2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翁宇庆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下转B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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