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3-5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3年8月29日下午13时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2013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 - 5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3-5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下午13时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同意向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的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为2,000万元。 因被担保企业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1,887.53万元(含本次拟担保金额),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93%,全部是为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荣成市俚岛镇俚岛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06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冷冻、沾粉鱼片,鱿鱼制品,贝类制品;冷冻虾制品、腌渍鱼籽制品。一般经营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9,828.55万元,负债总计18,046.77万元,净资产为1,781.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01%;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45.64万元,实现净利润177.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被担保企业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项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0.41%、净资产的0.78%。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1,887.53万元(含本次拟担保金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18.67%、净资产的35.93%。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1、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3-5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 - 51)。 2013年8月29日,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股比例为45.76%)提议,在公司将于2013年9月9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食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向荣成食品的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因被担保企业荣成食品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外,《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余事项未发生任何变更。具体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 3、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投票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投票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投资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阎忠吉、张霖 联系电话:0411-39016968、39016969 传真:0411-39989999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 邮编:116001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