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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69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3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决议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更正如下: 公司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现更正为: 公司决定从2013年8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7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和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4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等系列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补充和更正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将原定的2013年1月1日更正为自2013年8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范围 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共有两处。一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华联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红领巾桥西北角道家园18号,用途为写字楼。目前除部分楼层自用外,其余楼层对外出租。 另一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5号,用途为商业。目前已对外出租。 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分别以2013年6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大厦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3号)显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新华联大厦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伍亿壹仟陆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51,674.50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大厦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4号)显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新华联大厦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肆亿肆仟壹佰壹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44,116.98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大厦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5号)显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新华联大厦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叁亿叁仟玖佰柒拾壹万壹仟元整(33,971.10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大厦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6号)显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新华联大厦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贰亿陆仟柒佰壹拾柒万壹仟玖佰元整(26,717.19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8号)显示,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壹亿零柒佰柒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10,777.92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9号)显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玖仟肆佰叁拾壹万肆仟陆佰元整(9,431.46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40号)显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柒仟柒佰零肆万叁仟玖佰元整(7,704.39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41号)显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陆仟伍佰叁拾柒万贰仟元整(6,537.20万元)。 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及方法 本公司采用谨慎、稳健的原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价。针对不同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及交易情况,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有交易价格,以公司商业地产事业部提供的同期成交价格为基础,参照确定其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无交易价格,但存在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根据公司商业地产事业部门的市场调研报告及结论,参照不少于3个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并在考虑交易特点、交易条件等基础上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区域位置、交易日期、交通通达、周边配套、繁华程度、人文环境、建筑实体等影响因素进行修正,公司也将合理地分析利用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城市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权威机构以及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的行业研究报告或价格信息等相关资料,从而合理地评估和测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当公司新增投资性房地产、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转换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将委托资质和信誉良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每一会计年度末,公司委托资质和信誉良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评估。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 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公司已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一并调整。 (一)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累计调增公司投资性房地产569,363,479.26元、累计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37,738,395.14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3,215,185.40元,调增201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7,848,085.51元(具体参见下表)。 (二)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将累计调增公司投资性房地产479,131,911.14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15,122,366.63元、调增公司2012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5,367,099.89元,调增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1,183,596.03元(具体参见下表)。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 1. 对 2013 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 对 2012 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3. 对 2011 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说明:本公司2012年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2011年报表已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进行重述。 4. 对 2010 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说明:本公司2012年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2010年报表已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进行重述。 除上述内容外,2013年8月24日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7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3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更正如下: 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现更正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13年8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 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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