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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3—07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3 年 8月 29日收到公司股东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九洲弘羊)通知,九洲弘羊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3)济商初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2013)济商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以及编号为(2013)济中法执字第330号《执行裁定书》、(2013)济中法执字第331号《执行裁定书》。

根据(2013)济商初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及(2013)济中法执字第330号《执行裁定书》,确认因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九州弘羊将名下9,479,232股中核钛白(代码002145)股权过户至何玉倩名下。

根据(2013)济商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及(2013)济中法执字第331号《执行裁定书》,确认因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九州弘羊将名下12,000,000股中核钛白(代码002145)股权过户至何辉名下。

九洲弘羊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1,479,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本次股权变动后,九洲弘羊不再持有我公司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实际控制关系不构成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洲弘羊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

股票代码:002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武昌区中南路14号世纪广场B座24层

通讯地址:武昌区中南路14号世纪广场B座24层

邮政编码: 430071

股权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三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洲弘羊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核钛白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于2013年8月29日签署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住 所:武昌区中南路14号世纪广场B座24层

(三)注册资本: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何巍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6000147819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242453-X

(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八)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科技、房地产、能源、市政道路工程的投资、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九)经营期限:200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鄂国地税武字42010679242453X号

(十一)主要股东: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资额(万元)参股比例(%)
何 巍37012119710220743694094
张世学420106196508193253606

(十二)通讯方式: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269960

传真:027-972699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其他公 司兼职情况
何 巍3701211971****7436中国山东省青岛市董事注1
张世学4201061965****3253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总经理注2
张 彬4201061971****4821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监事
陈 慧420104197****0024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财务总监

注1:何巍:担任中国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注2:张世学:担任武汉域高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和(2013)济中法执字第331号《执行裁定书》,济南市中级法院已于2013年8月29日将九洲弘羊持有的12,000,000股中核钛白股份执行过户至何辉名下。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初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和(2013)济中法执字第330号《执行裁定书》,九洲弘羊将其持有的9,479,232股中核钛白股份过户至何玉倩名下,该项股权转让法院暂未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司法判决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初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和(2013)济中法执字第330号《执行裁定书》,九洲弘羊持有的9,479,232股中核钛白股份已经被司法裁定至何玉倩名下,该项股权尚未过户,法院也暂未强制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核钛白21,479,232股股份,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5.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司法判决导致其将所持1200万股中核钛白股权过户,股权过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核钛白9,479,232股份,变动比例为2.9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8月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九洲弘羊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初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

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

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中法执字第330号《执行裁定书》

5、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中法执字第331号《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甘肃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1,479,232 持股比例: 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200万股 变动比例: 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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