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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下游印染纺织行业整体需求逐步回暖,公司生产经营较好。但另一方国家环保监控措施越来越严格,上游染料中间体行业环保压力日益增加,致染料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偏紧。另外,由于环保原因也导致部分染料企业减产、限产,打破产品供需平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157,679,599.81元,同比增加18.52%;实现营业利润350,227,674.83元,同比增加77.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5,601,351.05元,同比增加84.7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对《公司章程》第二条进行修改 原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2004]8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1011049。” 现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2004]8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00000004361。” 二、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改 原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 350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 700万元。” 三、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进行修改 原为: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保险粉无仓储批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4月25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范围详见《绍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一般经营项目:染料、颜料、化工助剂(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减水剂、塑料制品的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现修改为: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保险粉无仓储批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4月25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范围详见《绍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热转移印花油墨:翠蓝、五级蓝、宝蓝、耐晒黑、高级黑、嫩黄、高级蓝、耐晒蓝、普兰、青口黄B、纯黑、桃红B***(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最终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染料、颜料、化工助剂(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减水剂、塑料制品的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四、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原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8,3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350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6,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6,700万股。” 五、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进行修改 原为: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六、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进行修改 原为: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进行修改 原为: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上公告。” 八、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进行修改 原为: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除上述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未变。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下午3:3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加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加根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3年8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9:3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7)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993,744,342.00元。 以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383,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383,500,000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1,993,744,342.00元减少为1,610,244,342.00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67,000,000股。2013年半年度不进行分红和送红股。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议。 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在上虞市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上虞市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详见刊登于2013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上虞市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06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联系人:刘波平 沈洁娣 通讯地址:上虞市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06室 邮政编码:31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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