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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出售北京朝阳房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体验馆建设布局,促进销售市场开拓范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根据资产使用的盈利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安排,拟以公开挂牌的形式对外转让公司所拥有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8号1层113号房地产(以下简称"北京朝阳房产")。 北京朝阳房产总建筑面积721.77平方米。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180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公司拟转让的北京朝阳房产账面原值为3,998.55万元,账面净值为3,933.91万元,评估价值为4,182.35万元,增值额为248.44万元,增值率为6.32%。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的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值的公开挂牌价格,对外挂牌出售北京朝阳房产。由于转让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尚不能最终确认,公司将在挂牌交易程序结束后,根据挂牌成交结果另行公告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董事会决议的对外出售北京朝阳房产事项,详见公司临2013-020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售北京朝阳房产的公告》。 该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产生的利润可能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第(三)款和9.10条规定的标准,但由于公司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0.0123元,低于0.05元,因此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条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会议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8号1层113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北京朝阳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值的公开挂牌价格,对外出售公司所拥有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8号1层113号房地产;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拟对外出售的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资产出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体验馆建设布局,促进销售市场开拓范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根据资产使用的盈利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安排,拟以公开挂牌的形式对外转让出售公司所拥有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8号1层113号房地产(以下简称"北京朝阳房产")。 北京朝阳房产总建筑面积721.77平方米。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180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公司拟转让的北京朝阳房产账面原值为3,998.55万元,账面净值为3,933.91万元,评估价值为4,182.35万元,增值额为248.44万元,增值率为6.32%。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的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值的公开挂牌价格,对外挂牌出售北京朝阳房产。由于转让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尚不能最终确认,公司将在挂牌交易程序结束后,根据挂牌成交结果另行公告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北京朝阳房产的议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所拥有的北京朝阳房产(位于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8号1层113号)总建筑面积721.77平方米。 2、权属情况说明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的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180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公司拟转让的北京朝阳房产账面原值为3,998.55万元,账面净值为3,933.91万元,评估价值为4,182.35万元,增值额为248.44万元,增值率为6.32%。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由于评估对象为商品房,评估人员经过对估价对象周边类似房地产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区域可以收集到足够的可比较交易案例,所以选择市场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 北京朝阳房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两年北京商业物业房价有略微上涨,故评估值较账面值有一定幅度的增值。 有关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体验馆建设布局,盘活资金、促进销售,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8号1层113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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