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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3-04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29日 2、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2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8,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1,500,000股的6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邹菁、孙丽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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