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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3-025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4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吴湖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1,4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邓晓慧和王要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3-026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本部技术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吴湖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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