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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3-030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广东科龙配件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向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支付的格林柯尔系案件执行款共计31067.54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佛山中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1、186、181、182、185、14、154、184、180、13、93、94、10、12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2008)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06、318、319、466、439、471、441、440、190、19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2009)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38、172、116、171号民事裁定书均已判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胜诉,相关案件诉讼金额6.38亿元。根据佛山中院(2008)佛中法执字第853号,(2009)佛中法执字第113、114、115、235、236、237、238、259、502、852、995、996号,(2010)佛中法执字第3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相关案件已恢复执行。根据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中院」)(2013)扬执字第0249、0250号执行结案通知书,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已收到案件执行款7577万元。案件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2008年4月3日、2008年6月3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10月23日、2009年1月10日和2008年7月4日、2008年8月19日、2009年1月22日、2009年7月9日、2009年9月18日、2012年12月22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约6.51亿元,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此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65亿元。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已从扬州中院收到案件执行款7577万元,从佛山中院收到案件执行款31067.54万元,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案件执行款共计3.86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多计提坏账准备约1亿元。 由于本次收款涉及金额较大,相关会计处理事宜还有待向有关单位请示,公司明确会计处理方式后将尽快公告,公司A股股票(简称"海信科龙",代码"000921")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无。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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