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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4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公路及市政建设市场延续激烈的竞争格局,在传统施工类项目减少,BT/BOT等投资类施工项目增多,施工行业正加速由普通施工盈利模式向工程融资建造模式转变的行业背景下,单纯的价格竞争已不具优势,竞争更多的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资金、管理、品牌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竞争,差异化竞争程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分化。报告期内,省内公路和成都市市政建设项目投资有所下降,市场相对饱和;同时,国内、省内重点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的采取投融资建造模式,这些项目具有单体投资量大,进入门槛高,工程集中度高的特点,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施工能力、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坚持创新经营思路,实施差别化竞争策略,抓机遇、调结构、强管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坚持实体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实体、资本“两个市场”同步抓,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快速增长。2013年1月-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799.45万元,同比增长98.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73.98万元,同比增长105.51%,实现每股收益0.52元,同比增长108.00%。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施工进展顺利,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公司在2012年中标的部分市政项目在报告期内完工,这些市政项目工期短、要求高、影响大,公司从全局出发,根据业主要求,集中人力物力确保了成都市二环路东段、二环路西段等多个市政项目的圆满完工;天府新区元华路、贵州盘县两河快速通道等在建项目在报告期内也取得显著进展,盘县英大路项目等已进入全面收尾阶段。在建项目的顺利推进及一些重点项目的集中完工,不仅保证了公司半年产值目标的圆满完成,缓解了公司多线施工的压力,也进一步锻炼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协调配合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是坚持重点跟踪,经营投标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严格的项目选择标准,充分考量项目工期、施工难度、成本、利润、偿债能力各因素,坚守投标底线,规避不确定风险。公司重点关注传统建设项目和符合公司风险控制标准的BT等投资类项目,持续研究跟进BOT项目,在上半年政府推出项目少、准入门槛高的不利形势下,实现中标项目11.87亿元,基本保障了公司施工的延续性。同时,上半年开展的各项前期工作也为下半年的重点项目投标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是公开增发完成,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公开增发申请于6月7日获得了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7,567.56万股,募集资金7亿元。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公司注册资本的扩大,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经营实力与项目承接能力,为下半年的生产经营打下了坚实的资金基础,防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4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会主席张萍女士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渝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3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13〕11-56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3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564,036,169.89元。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年8月28日的总股本409,675,675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37,416,215股,不派现,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3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201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13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4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11时在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萍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伍和平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3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5,543.29万元,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35,543.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元华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C)标段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3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4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9号文核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675,675股,发行价格9.25元/股,发行股份已于201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3.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79,168,798.5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8月1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11号)予以验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13〕11-55号《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35,543.29万元,本次拟置换资金35,543.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七章“募集资金的运用”中披露“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5,543.29万元置换先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543.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5,543.29万元,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35,543.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元华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C)标段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增发A股相关议案。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35,543.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8月20日出具《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11-55号),对公司截至2013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 (五)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的意见 1、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成都路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天健审〔2013〕11-55号鉴证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5,543.2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成都路桥实施以募集资金35,54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11-55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4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7、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内容详见2013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3属于特殊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邮 编:610045; 传真号码:028-85003588。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事项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张磊、宋晓霞 联系电话:028-85003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成都市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4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计募集资金8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7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3.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826.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40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534.75万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422.2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975.7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账户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及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2011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成都武侯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效益,2011年12月9日,公司与招商证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建设银行成都第三支行、交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将部分闲置募集采用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该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截至2013年6月30日实现的效益与所承诺的年平均实现效益无法进行比较; 注2:“补充公路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系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减少的银行利息支出。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4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9号文核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675,675.00股,每股发行价格9.25元,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3.7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0,831,195.23元,募集资金净额679,168,798.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1日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3〕11-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述五家银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存放情况 截止2013年8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爽、蔡丹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向公司和开户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止失效。 备查文件: 公司与开户银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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