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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3-02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27)。 鉴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现发布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9月2日(星期一)-2013年9月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下午15:00 至2013年9月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 3、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287号武家嘴大酒店。 4、召 集 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2013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可参与现场投票,或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3年8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2:00 至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邮政编码:211112 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联系传真:025-87132166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出席者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者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25 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投票举例。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红太阳”A股的股东,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3年9月2日15:00 至2013年9月3日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3、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 本人/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2、《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3、《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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