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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证券代码:000584 编号:2013-18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30~12时 2、召开地点:成都市蜀都大厦北六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的召集:2013年8月8日,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2013年8月1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峰林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共持有(代表)公司股份140,301,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固律师、石焓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所列提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140,30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34.31% 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 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姓名:赵固、石焓;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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