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2版)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4__次,未出席会议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本人72岁,目前在以下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同大股份、顾地科技、_亚塑再生、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廖正品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廖正品 日 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3-5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201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 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 截至2013年6月30日,环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4.2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银行授信事项后签订。 截至2013年8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5504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环宇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本14634.2549万元;注册地点: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9号;法定代表人:张广强;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塑料包装材料及深加工产品;环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环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开立进口信用证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以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开出的国内联行保函方式为环宇公司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即公司使用在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的授信额度,按照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的约定,由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开立不可撤销保函,为环宇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银行授信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环宇公司申请本次银行授信,是为了通过向银行融资采购进口原材料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环宇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银行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其经营需要,改善其经营状况,董事会同意为本次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时,为了降低风险,环宇公司将按担保金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加强对环宇公司的资金与经营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担保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0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42%,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3-5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3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周志辉先生、王玉红女士、许荣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周志辉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1955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东方分公司总经理、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佛山易事达电容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兼任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周志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玉红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子公司监事室副主任,196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审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企管部副主任、综合办副主任、总经办副主任。王玉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许荣丹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197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许荣丹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次参会的5名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周志辉先生,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王玉红女士,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许荣丹女士,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3-5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号三楼会场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凡在2013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 请开立进口信用证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13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尚需提交深交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登记时间: 2013年9月13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30时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校添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000 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0757-83988186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此表复印有效。 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如下; (一)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股东持有股份数×候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 (二)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平均或分散投票于数位候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 (三)在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项表决无效,视为弃权; (五)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项表决有效。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3-5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和佛山市合 盈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质押事项概述 201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和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质押给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49%股权和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盈公司”)49%股权质押给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 2010年4月9日,公司与珠江投资签订了《委托管理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公司委托珠江投资负责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9号、11号地块及汾江北路82号地块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营销策划等工作(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框架合同的公告》)。根据框架合同的约定,珠江投资于2010年、2011年向本公司合计支付了3.6亿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珠江投资就框架合同及子合同中所约定之一切合作事项向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按照合作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本公司拟将卓越公司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的49%,即出资额人民币10567.34万元)和合盈公司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的49%,即出资额人民币8850.87万元)质押给珠江投资,作为本公司在履行框架合同及其项下各子合同所有义务的担保。 上述质押股权对应的两家子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合计人民币19418.21万元,对应的两家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人民币23914.80万元,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因此,本次质押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质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质权人的基本情况 珠江投资是一家以房地产及相关业务为主业的企业集团,其住所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1号主楼709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克林,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其投资业务咨询,信息服务,投资项目策划及组织有关学术活动。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日用杂货。房地产开发”。珠江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质押标的的基本情况 1.卓越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156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亚军,住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35号德晖花园3号楼102、202房自编号之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自有物业出租,室内清洁服务”。卓越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合盈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806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亚军,住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502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自有物业出租与管理,室内清洁服务”。合盈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卓越公司49%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即本公司,下同)以持有的卓越公司49%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10567.34万元)向质权人(即珠江投资,下同)出质,作为出质人及卓越公司在履行框架合同及其项下各子合同所有义务的担保。质押生效后,如出质人及卓越公司违反框架合同及其相关子合同的约定,造成质权人损失,且未在损失确定之日起30天内以货币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出质股权,并就处分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 (2)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保证不在质押的49%股权上再设置其他担保、托管或第三者权益。 (3)在框架合同及其子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15日内,质权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出质人向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2.合盈公司49%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以持有的合盈公司49%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8850.87万元)向质权人出质,作为出质人及合盈公司在履行框架合同及其项下各子合同所有义务的担保。质押生效后,如出质人及合盈公司违反框架合同及其相关子合同的约定,造成质权人损失,且未在损失确定之日起30天内以货币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出质股权,并就处分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 (2)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保证不在质押的49%股权上再设置其他担保、托管或第三者权益。 (3)在框架合同及其子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15日内,质权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出质人向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五、质押股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卓越公司49%股权、合盈公司49%股权质押给珠江投资是基于双方合作的需要,体现了合作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顺利推动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并保障合作双方未来取得较好的合作收益。本次质押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