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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4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将原内容:“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递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案)予以如下修订:

将原内容:“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案)在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在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在H股上市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小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小军先生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俞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俞雄先生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29日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中的有关规定:“控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长、……。控股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主管、营销主管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保国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朱保国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同时,为保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提名,并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安宁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届满日止。安宁先生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由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题如下:

(1)《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案)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小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1)(3)(4)项议案互为条件,若第(1)项议案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第(3)(4)项议案将停止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按姓氏笔画排名)

王小军,男,1954年8月出生,拥有香港居留权,于1983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12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王先生于1988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1992年通过香港律师资格考试,现拥有香港﹑英国及中国的律师执照。于1992年加入了香港股票联合交易所任香港法律专家小组成员,于1993年加入英国齐伯礼律师行(Richards Butler),为执业律师。2008年和2010年被AsiaLaw(亚洲法律)评为“Capital Market & Corporate Finance (“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的Leading Lawyer。目前担任山东兖州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小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雄,男,1961年1月出生,1984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并获理学学士学位,现任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研究员,兼任中国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999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担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雄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安宁先生,41岁,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年曾担任上海美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1月担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06年10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至今,2003年起历任本公司第四、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安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4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9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3年9月12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9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案)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小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1、上述独立董事会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上述第(1)(3)(4)项议案互为条件,若第(1)项议案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第(3)(4)项议案将停止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议案相关内容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登记时提交文件的要求:(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2013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如才、王曙光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二)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附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表 决 议 案表决意向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王小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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