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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推进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设步伐,积极努力经营。但受宏观经济增长乏力、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调整、新能源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的影响,光伏设备制造产业及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相关产品需求量和市场价格持续低迷,销售毛利甚微;加之参股公司大额亏损造成的投资损失,以及部分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上半年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新能源市场低迷、资金短缺等诸多不利因素,在生产经营及建设发展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风电场的运营管理,有效保证发电量;二是开拓市场,争取市场订单,光伏组件、塔筒、支架产品生产任务相对饱满;三是大力推进孙家滩20MWp光伏电站的建设进度,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四是战略优化整合光伏发电应用工程业务和风电检修安装工程业务,积极开拓风电、光伏安装、检修、服务市场;五是公司通过加强货款回收,加大资金回笼和清收清欠工作力度,减少资金占用;六是启动并快速推进了非公开发行工作。 下半年,公司将按照“加快转型、稳健发展、外拓市场、内强管理”方针,坚持以效益为根本,以市场为中心,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一是全力以赴,抓订单抢市场,积极稳定内部市场,奋力开拓外部市场,扩大产品销售;二是进一步加大开展风光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力争下半年再核准2-3个风电、光电项目;三是强化降本压费,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四是加大筹融资力度和资金组织能力,继续加大货款的清欠清收力度,确保生产现金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五是积极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现金流;六是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工作。 (2)主营业务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和新能源装备制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85万元,同比上升12.31%;实现利润总额-4,21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6万元。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大额亏损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二是由于本期受光伏设备制造产业及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市场继续低迷的影响,相关产品需求量和市场价格都大幅下降,销售毛利甚微;三是部分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变更存货会计政策。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2012年,本公司完成了所持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工作,不再生产自动化仪表产品,加之本公司发电设备制造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更为准确的反映每份订单的成本和盈利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决定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原会计政策: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与生产自动化仪表产品有关的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其他原材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库存商品除自动化仪表产品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他库存商品的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模具采用五五摊销法,其他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新会计政策: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原材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库存商品采用分批实际法,即订单法。 因本公司以前年度材料的领用及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持续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产品类别较多,涉及风力发电设备、塔筒、光伏电池片、光伏发电设备、且批次混杂,将以前年度产品按分批实际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实现,会计政策变化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故本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 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经本公司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3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委托1人(董事温卫东先生因公事未能参会,委托董事马桂玲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重大应收款项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需要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已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来宝碳资源管理公司3,900,000元,应收来宝碳资源管理公司5,180,00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收瑞典碳资产有限公司4,054,035.76元,因CDM市场低迷,对方拒绝支付,预计可回收金额很小,故全额计提坏帐准备金13,134,035.76元。以前年度已按帐龄分析法计提1,313,403.58元,本期补提11,820,632.18元。 计提上述坏帐准备金会减少公司201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96,316.09元。 (二)公司应收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2009-2011年的股利7,871,273.07元,因该公司发生大额亏损且现金流困难,预计难以收回,故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计提上述坏账准备金会减少公司201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71,273.07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31日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限1年。 因银仪风电公司的另一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为银仪风电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银仪风电公司已为公司担保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铝宁夏能源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王顺祥先生、吴解萍女士、温卫东先生、马桂玲女士、王路军先生回避表决后,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速机公司”)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人民币1,000万元,将于2013年10月12日到期,到期后增速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申请贸易融资及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限1年。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拟为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硅材料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宁电硅材料公司以其所属的土地、设备等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方向公司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 公司为宁电硅材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铝宁夏能源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王顺祥先生、吴解萍女士、温卫东先生、马桂玲女士、王路军先生回避表决后,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前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议案。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2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9日,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限1年。 因银仪风电公司的另一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为银仪风电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银仪风电公司已为公司担保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铝宁夏能源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基本情况 中铝宁夏能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932.3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2%。 中铝宁夏能源成立于200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何怀兴先生,注册资本502,58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 号。 经审计,截至2012年末,中铝宁夏能源总资产2,716,636.08万元,股东权益497,594.03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420,168.71万元,实现的净利润-3,680.6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仪风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吉生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8,400万元,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各出资14,2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50%。银仪风电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等,注册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路北620号。 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银仪风电公司总资产158,181.50万元,股东权益29,454.61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8,757万元,实现的净利润743.69万元。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速机公司”)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人民币1,000万元,将于2013年10月12日到期,到期后增速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申请贸易融资及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限1年。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银星能源以现金2,750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55%;重庆启蓝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1,250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25%;宁夏佳美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与太阳能电池组件有关的设备、存货及现金合计1,000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光伏发电设备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灯具、太阳能户用电源、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太阳能航标灯、太阳能杀虫灯、光伏水泵、光伏控制、逆变系统、光伏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零配件等新能源节能领域产品的生产制造、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销售及国内外光伏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管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和国内贸易)。 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总资产29,972.45万元,股东权益2,103.20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24,735.03万元,实现的净利润-5,396.8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增速机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收资本4,000万元。银星能源以现金1,87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6.875%;株式会社石桥技贩以现金1,4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野村贸易株式会社以现金6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5%;宁夏锐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12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125%。增速机公司的住所为宁夏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路192号,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主要经营范围为:1MW、1.5MW、2MW、2.5MW风力发电机及该功率以上的各种增速机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机械和电子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从事技术信息的提供、服务和培训、市场开发、增速机的改造修理。 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增速机公司总资产9,576.92万元,股东权益3,385.63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3,780.94万元,实现的净利润-658.47万元。 三、关于拟为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硅材料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宁电硅材料公司以其所属的土地、设备等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方向公司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 公司为宁电硅材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铝宁夏能源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第2页所述) (三)关联方、被担保人宁电硅材料公司基本情况 宁电硅材料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宁电硅材料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蒲晓东先生,注册资本27,800万元,经营范围:硅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硅石露天开采和销售,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银川市经济开发区开元西路68号。 经审计,截至2012末,宁电硅材料公司总资产77,970万元,股东权益27,646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47万元,实现的净利润-42万元。 四、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8月29日,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该等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 六、董事会意见 (一)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间提供担保;被担保人银仪风电公司、增速机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为宁电硅材料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宁电硅材料公司以其所属的土地、设备等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方向公司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李宗义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等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银仪风电公司、增速机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宁电硅材料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宁电硅材料公司以其所属的土地、设备等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方向公司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6月末,银星能源担保余额为18,195.63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末净资产的64.60%,系为控股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公司宁电硅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13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重大应收款项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需要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二、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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