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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在房地产宏观政策层面,国务院出台了新国五条调控政策,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实施细则,虽然此后未再出台新的调控政策,但在限购、限贷、加强预售审批等多种调控手段下,房价上涨速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受到进一步遏制。在房地产行业格局方面,市场加速向品牌房企靠拢,一方面,大型房企新项目储备面积、合同销售额上半年继续领先;另一方面,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赢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部分上市房企上半年业绩预亏。在国家新型宏观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内部竞争的相互作用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将会逐步建立,同时为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严厉的政策环境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上半年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克服各种困难,依靠全体员工的积极努力,各项工作总体上按既定计划稳步推进,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方面,销售面积约22.31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16.05亿元。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方面,销售面积约3.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1.9亿元。物业管理方面,通过重点整合商贸物业管理资源、全面启动尾盘销售、优化招商资源,稳步提升物业出租率及租金水平,以及大力度推进历史欠款追缴等措施,较好完成各项规范管理工作。在配套教育管理方面,番禺香江育才实验学校、番禺锦绣香江丹桂幼儿园、翡翠绿洲增城香江学校已完成筹备工作,预计于2013年9月开学。公司也已于2013年7月成立广州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将来进一步做强做大教育产业提供支持,力求为公司小区乃至周边社区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售楼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售楼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公司加强费用控制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人力成本下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支付工程款较多,预收楼款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包含因处置子公司预收的处置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偿还贷款现金流减少 2、其它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3亿,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169万,因本报告期内项目组团交楼面积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因此相应增加了营业收入。 公司本期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江房产截止至报告期末的净利润 2.74亿,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39亿,结转面积6.3万平方米 ;同比去年上半年,公司最大交楼面积的项目为成都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结转面积仅 1.8万平方米,贡献净利润3100万,贡献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81万 。因结转项目较少,营运成本增加,上年同期净利润为亏损。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委托贷款情况 委托贷款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重大变化。 4.2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翟美卿 201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2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7名董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定,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26号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27号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决定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28号公告《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2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10万元。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2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3 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已到期,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第五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054号湖北宝丰大厦608 邮政编码:518003 现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 3406A单元 邮政编码:518000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上述注册地址变更登记事宜,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并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2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共7名董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七名董事一致决定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9月23日(周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注: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 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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