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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3-4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情况: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48)。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日(星期一)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一号会议室(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陇西路20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272,784,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爆破工程一体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2,784,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王美荣、聂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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