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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3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日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30在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会议召集、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兆才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震先生、监事林伟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全部12项议案(其中包括第2项议案中的10项子议案及第9项议案中的2项子议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议案第2项及项下10个子议案、第5项、第6项、第7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议案2包含10个子议案,议案9包含2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因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除第11项外均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特别决议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唐亚飞律师、王凌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报备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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