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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6 股票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8,468,0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9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5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 28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股东作出的承诺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共计32名,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蔡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共3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上述3位股东所持股份不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之列。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深圳市金立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隆盛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道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古少扬等23名自然人(共计29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忠义、蔡晶、杨思华、欧顺明、高晓东、王玲、易泽喜还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五)除工布江达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1,617,808股已质押冻结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9月5日。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68,0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9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29名,其中6名是法人股东,23名是自然人股东(现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为5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思华、欧顺明、高晓东、易泽喜、王玲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上述限售人员名单及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一致。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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