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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3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公告 2013-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股东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和管彤先生,目前四位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1,674,073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3.180%。 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收到自然人股东管彤先生提交的《关于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的声明和承诺》,由于已不在公司任职并考虑到个人精力所限,管彤先生声明:自2013年8月30日起,本人将不再与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共同对公司实施控制及影响,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发展,管彤先生承诺:本人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2013年8月30日,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共同出具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声明和承诺》,据此声明和承诺,除管彤先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外,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未发生变化,三人承诺将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仍共同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自2013年6月9日本公司董事会换届之日起,管彤先生已经不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除管彤先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外,截至本次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余成员未发生变化,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仍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实际控制人个别成员变动不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层的稳定。 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均为公司现任董事,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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