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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6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于201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8名,董事长刘云文先生因工作调动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于小虎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刘云文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1.刘云文先生与公司大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会关联董事于小虎、于国宏、任勇强、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2.表决结果: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会议审议通过《刘云文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议案二:推荐李金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1.李金泉先生与公司大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会关联董事于小虎、于国宏、任勇强、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2.表决结果: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会议审议通过《推荐李金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召开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3年9月18日召开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董事简历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金泉先生: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76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617厂)工程师、科长、处长、副厂长,1999年6月至2006年8月任兵器集团第一事业部副主任、分党组成员、企业管理与质量保障部主任(局长)、资产管理经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兵器集团资产管理经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任兵器集团特级专务、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今任兵器集团特级专务、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金泉先生任职的兵器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8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召开时间: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10:30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11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议案: 议案一:选举李金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三、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9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3年9月17日14:00-17:00 6、登记地点: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未在登记日登记的股东也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邮编:124021 3、电话:(0427)5855742 (755)25986651 4、传真:(0427)5855742 (755)25985575 5、联系人:王维良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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