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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50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民先生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刘榕女士、张平先生、张广龙先生、赵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姚新华先生、冉来明先生、郭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与会董事审议:

1、同意提名刘建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提名杜俊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提名刘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同意提名张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同意提名张广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同意提名赵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同意提名姚新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同意提名冉来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同意提名郭喜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二、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在原条款基础上增加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具体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收到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件,获悉公司聘任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销,其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四项议案,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建民 男,现年60岁,大学文化,工程师,第十届全国工商联常委。1969-1991年历任甘肃徽县二轻工业局干部、徽县电器厂副厂长、厂长等职;1992年至今任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12年8月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建民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杜俊魁 男,现年57岁,大专文化,经济师,国际注册职业经理人。2000-2006年,任建新集团副总经理,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2008,任巴彦淖尔华澳矿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至今任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杜俊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 榕  女,27岁,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市场部,2010年9月至2012年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5月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刘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建新集团董事长刘建民系父女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 平 男,现年55岁,大学学历,经济师。1998年至2000年任内蒙古东升庙硫铁矿党委书记;2000年至2005年5月任内蒙古东升庙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5月历任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0年2月至今任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广龙 男,44岁,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曾任珠海有色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深圳今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2年8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广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有关联关系(在股东单位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 威 男,47岁,毕业于北京大学,理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副总裁兼党总支书记、方正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副总裁、方正电脑公司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党委副书记;长城金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12年8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赵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有关联关系(在股东单位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姚新华 男,现年56岁,大学本科,教授、律师。1983年至1987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助教,1988年至1993年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93年至1997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1998年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姚新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冉来明 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1985年8月-1987年8月,在机械科学研究院工作,主要从事情报收集、软科学研究及有关翻译和交流工作;1989年8月-1992年11月,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车辆进出口公司工作,主要从事车辆及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工作;1992年12月-1993年5月,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下属的美国凯门公司工作,主要从事汽车业务海外业务拓展工作及当地公司的财务工作;1993年6月-1995年8月,在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工作,主要从事汽车进口业务工作;1995年9月-1997年3月,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公司重大涉外纠纷案的工作;1997年3月-1999年3月,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并任副总经理;1999年4月-2002年2月,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下属的中机海川国际船舶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2月-2004年10月,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作,并担任副总裁兼中机海川国际船舶公司的总经理;2005年1月-2013年1月,任仁和东方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主要从事投融资、并购、企业管理及投融资咨询业务;现任爱思开(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冉来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郭喜明 男,现年43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2年至1995年任甘肃华商电子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至1999年任兰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干部,1999年至2001年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职员,2001年至今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郭喜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51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小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内部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监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陈洁先生、马慧先生符合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洁先生、马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具体表决如下:

1、同意提名陈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马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洁,男,现年49岁,中专文化。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巴彦淖尔市兴园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陈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马慧,男,现年28岁,管理学学士。曾任北京创想空间商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兼行业客户部门主管、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现任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马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关联关系(在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5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姚新华、冉来明、郭喜明 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5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姚新华、冉来明、郭喜明,作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建新矿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姚新华、冉来明、郭喜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姚新华、冉来明、郭喜明

日 期: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5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非独立董事

3.1.1审议《关于选举刘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2审议《关于选举杜俊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3审议《关于选举刘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4审议《关于选举张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5审议《关于选举张广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6审议《关于选举赵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2 选举独立董事

3.2.1审议《关于选举姚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2审议《关于选举冉来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3审议《关于选举郭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审议《关于选举陈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审议《关于选举马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系特别决议,需获出席会议有表权决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本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计投票制,每一有效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后附的备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17日-2013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

传真号码:023-63067268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有效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本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计投票制时除外,详见二、(五)条内容。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已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同意票数(股)
3.1 选举非独立董事 
3.1.1《关于选举刘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2《关于选举杜俊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3《关于选举刘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4《关于选举张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5《关于选举张广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6《关于选举赵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2 选举独立董事同意票数(股)
3.2.1《关于选举姚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2《关于选举冉来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3《关于选举郭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计投票制)同意票数(股)
4.1《关于选举陈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关于选举马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签字或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期限: 委托日期:

备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4、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乘以6。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乘以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5、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乘以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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