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3-2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8,250,29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2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28,250,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已由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杨霖、阮立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