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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34TitlePh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

2013-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6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2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今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3-32)。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签署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机构)人民币理财计划

  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与广发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下称"广发行宝安支行")签订《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机构)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客户产品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2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机构)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机构)人民币理财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可以随时赎回。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放业务、同业拆借业务、回购业务等)和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产品。

  5、投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预期年化算术平均收益率为2.6881%,赎回时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6、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的发行人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而导致投资者收益为零的情况。

  (2)市场风险:实际收益率会随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申购与赎回,当日净赎回达到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将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当连续二日赎回10%时,可暂停赎回申请,视情况再恢复赎回申请,

  (4)延期风险:如因该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到期不能按时支付客户资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理财资金。但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管理风险:管理人管理水平的高低影响投资收益及本金损失,

  (6)利率风险: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联系方式:020-38322888

  传 真:020-87310779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合同》

  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3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浦发银行发行的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11月27日,90天。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4.7%(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属于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6、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能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方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经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方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方式:021-63611226

  传真:021-63230807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签署《民生信托-锦盛2号阳光城石狮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信托")签订《民生信托-锦盛2号阳光城石狮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优先级委托人)》,约定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民生信托-锦盛2号阳光城石狮项目集合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民生信托-锦盛2号阳光城石狮项目集合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推介期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9月5日;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期限为一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开始计算。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募集资金10亿元。优先级5亿元专项用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孙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石狮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民生信托将持有石狮项目公司49%股权,石狮项目公司筹集资金用于开发位于福建省石狮市核心城区的商住房地产项目。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8.5%,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6、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

  如项目公司的财务、资产、业务等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或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项目公司关于其财务、资产、业务等的陈述或说明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将可能对信托财产的价值或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2)市场风险

  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价格波动,存在项目销售收入、收益不良及项目公司经营亏损的潜在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时,受托人处置信托财产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无法顺利实现,甚至造成信托资金的损失。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将会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的信托资金遭受损失或影响信托收益。

  (4)担保风险

  如果质押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将会导致质押物贬值,或因质押股权不能顺利处置等因素,从而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风险。

  (5)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不足5亿元的情况下,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按照《股权投资协议》的约定提前受让本信托计划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受益人无法获得预期期限的投资收益并面临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联系方式:010-85259091

  传真:010-85259080

  公司与民生信托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7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信泽财富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为6个月的中信证券的中信信泽财富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详情请见今年8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3-30)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今年8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2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今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3-32)。本此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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