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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3-04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0点;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33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30日;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东绪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747,0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张红艳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47,085股,出占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3年8月1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张红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3-04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以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9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的通知,恒世达昌将2012年8月17日质押给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作为贷款担保的37,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19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进行了质押解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恒世达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000,0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作为贷款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9月2日,质押期限从股权质押登记日至2014年9月1日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恒世达昌共计持有本公司124,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63%,均为IPO前发行限售股份;本次解除质押股份3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1%;本次质押股份2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1%;累计质押股份50,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6%,前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6月27日于法定媒体披露。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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