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43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秋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18,63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北京韵洪万豪广告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17,762,5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反对87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邹华斌、甘露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