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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06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3-04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3-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4日,本公司(或“中润资源”)收到控股股东金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53,221,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6%,以下简称“金安投资”)通知,2013年9月3日,金安投资与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1%,以下简称“中润富泰”)签署了《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金安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3,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1%)以5.35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润富泰。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本公司就该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金安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3,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润富泰,转让价格为5.35元/股。本次股权转让后,中润富泰将持有本公司27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2%;金安投资仍持有本公司160,221,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25%。郑峰文先生通过金安投资、惠邦投资持有本公司291,501,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38%,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协议签署日:2013年9月3日 2、转让标的:金安投资所持有的中润资源93,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10.01%。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5.35元/股,总计49,755万元。 (2)支付方式: ①中润富泰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金安投资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24,877.5万元。 ②中润富泰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金安投资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其余的50%,即24,877.5万元。 4、股份过户及交割 金安投资应在中润富泰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之日起的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郑强先生持有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95%的股份,为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四、股份转让完成后股权情况 股份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中润富泰的实际控制人为郑强先生,与金安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郑峰文先生为叔侄关系。目前,郑强先生担任中润富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金安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中润富泰、金安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润富泰将持有中润资源278,000,000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29.92%,为本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金安投资持有中润资源160,22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17.2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31,280,000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14.13%,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郑峰文先生通过金安投资、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291,50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31.38%,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说明 1、中润富泰未来12个月内拟择机通过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继续增持中润资源股份。 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处置已有股份,中润富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金安投资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处置中润资源股份。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股份转让方、股份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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