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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5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决定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公司37.39%股权,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发出的《关于提请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一项《关于增补沈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许家林先生因突发事件去世,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因此,推荐增补沈烈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计专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提交程序合法,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阅沈烈先生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文件中规定的不宜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职责上的要求,同意将此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沈烈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将与本届董事会成员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沈烈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除上述增加的提案外,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公告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烈,男,1961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曾担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年,湖北长江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年。现兼任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师资库专家、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总会计师协会理事等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5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沈烈 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未出席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日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沈烈,作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3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 沈烈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沈烈(签署) 日期:2013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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